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乙方: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ccgzx[GK]2022004的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2023年后勤保洁运送服务外包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328281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元整(¥32828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1、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1号,始建于1904年,如今发展成为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国家“爱婴医院”。 2、百年发展,在传承中奋进,未来我院将继续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一流的医疗质量、一流的医疗环境、一流的人文氛围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为进一步实施阳光工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医院后勤保洁运送服务面向社会招标,以确保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两个效益。 3、医院规模:开放床位550张。年门诊量约50万人次,年住院人数约2 万人次。占地面积约23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 4、招标项目范围:医院后勤保洁运送服务管理。 4.1、运送服务项目 病人、标本、血液、药品、高压物品、物资、医疗器械、设备、诊疗文件、氧气、家具、布类等运送。 4.2、保洁服务项目 公共环境保洁、全院大楼外墙及玻璃保洁、临床科室及辅助科室保洁、职能科室及办公区域保洁、院内宿舍外环境及公共楼道保洁。 4.3、布类管理服务项目 布类清点及收送、被服消毒、拆套、布类仓库分发、申领等布类管理。 4.4、岗位配置:乙方应明确所配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以满足甲方提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准,总人数不少于75人且日在岗人数不得低于72人(日在岗人数包括午班晚班人员、不包括请假休息人员)。 5、本项目磨合期为三个月,磨合期内免予考核。服务质量的考评办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2技术和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2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3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4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5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6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7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8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9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10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11 | 8.33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12 | 8.37 | 每月支付前根据合同和保洁运送项目招标方案要求进行考核,人数不足或未达标按扣发后实际金额发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额3282810元×5%=164140.5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壹佰肆拾元伍角整)。乙方拒绝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乙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用于补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用作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余额由甲方在合同期满15天内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处罚。 10.5本次招标的服务及所包含的项目在中标后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转包、分包,或以转让乙方(含其为履行本项目而在宁德市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承包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包等方式间接的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0.6中标后,乙方为履行本项目而宁德市蕉城区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可以代替乙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享有乙方的权利,履行乙方的义务。但乙方须对该子公司、分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履约期间,甲方如因法律政策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可单方提出终止合同方案;如是其他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提前三十日告知乙方终止合同方案双方协商解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单项处罚机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2管理服务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3有关问题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 乙方: | 福建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815西路1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永晟财富中心永晟金融大厦15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左起禧 | 单位负责人: | 肖珊珊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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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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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86075006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晋江市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2109008216673 |
签订地点: 蕉城区815西路11号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