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QA72H5德宝涂乐牌小型汽车一辆
金额
23.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58万元
招标联系人樊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21110-21210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户名: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简介:QA72H5德宝涂乐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信息如下:

车辆识别代号:JN8BY2NY8H9009553;发动机号:VQ40;车身颜色:白色;排量/功率:3954ml/205kw出厂日期:2016101日;海关进口;初始登记时间:2017421日;表显里程:91049公里。车辆年检、保险、违章情况不详。据评估报告描述,该车电瓶无电,右前侧保险杠有擦痕,内饰略有磨损,后备箱电动开关无法启动。制动系统正常。

评估价:23.58万元;  起拍价:18.864万元;

保证金:3万元;      竞价阶梯:0.1万元。

二、车辆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停放地(荆州区江津西路409号)展示。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3日内向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标的的移交物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拍卖财产瑕疵声明:

1人民法院以车辆现状进行拍卖,其已知现状和瑕疵已在标的简介中作了详细披露,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承担车辆维修责任。车辆因现状需进行托运和维修的,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2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实地查看车辆现状及可能存在的其它未知瑕疵,充分考虑竞得后可能存在无法正常行驶和高额维修费用等竞得风险。未实地看样依然选择参与竞买的,视为自愿放弃踏勘权利且对标的现状及瑕疵的完全认可,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拍或是提出异议、诉讼。

六、与本标的物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网拍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一切应缴或补缴的税、费,车辆的违章扣分、罚款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委托法院无涉。

因车辆现状及瑕疵导致不能正常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不予退车、退款。

十、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227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五星支行,账号:6228400797291242962,联行号:103537026061)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13797344401 樊先生

0716-8021103 姚法官

监督电话:0716-8021119(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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