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80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226号
预算金额80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菲025-58581757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晨158958445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缺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56582003 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ANJ240149-03SG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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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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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ANJ240149-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24]22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9290.7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290.74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工程地点:鼓楼区定淮门大街1号、3号、5号
        2.3 工程类型: 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51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805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改造修缮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对定淮门大街1号、3号、5号既有房屋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21386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8173平方米。项目改造内容为对鼓楼公安局业务用房结构消险加固工程、 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屋面改造工程、室外管网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空调系统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泵房)、智能化工程、机要工程、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厨房设备工程、燃气改造工程、进线电缆工程和环网柜基础工程、变配电房及设备改造工程、标识标牌、室外道路、室外亮化工程、绿化园林工程、雨棚、立体车位、充电桩、完工后清洁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等,其中加固工程约470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改造修缮面积:21386 m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4年12月19日0时0分到 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2-31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4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业绩、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74分。投标报价:7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4.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分40分)
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4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施工业绩的得40分,满分4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业绩、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8.14.2信誉(满分15分)
企业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得15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有效期内AA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得9分;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有效期内A级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以扫描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8.14.3认证体系(满分30分)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分,没有不得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分,没有不得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14.4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2个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5.5分≤优≤7.5分、3.5分≤良<5.5分、1.5分≤中<3.5分、无:0分。答辩形式:本工程采用现场答辩模式。【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答辩内容要求采用手写作答,否则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
8.15、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时,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大的排名靠前;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仍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答辩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7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承诺书具体格式及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8、评分标准中的打分业绩(2分):
企业自2019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64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储、住宅除外)施工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中的价格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评标方法中的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业绩、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捷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汇杰广场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小红山客运站司乘大厦10楼
        邮       编:211000 邮       编:211000
        联  系  人:杨菲 联  系  人:王晨
        电       话:025-58581757 电       话:15895844551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a2fc68e-f816-4f19-91a2-8beda0a6f7c0&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MaoDJe70nB7FEvKDaoYleutKu*O8NhwFDdyrkdK3GVEVh8azTvNbvi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3278299、025-83278282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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