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南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控规A36地块北侧边坡整治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巴南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控规A36地块北侧边坡整治工程监理答疑和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巴南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工程-重庆公路物流基地控规A36地块北侧边坡整治工程监理答疑和补遗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请问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是否可以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若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二:招标文件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请问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度以后的,是否可以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每年度(不包括本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同问题一回复。
质疑三:本项目允许使用中小微,因才进入2024年,上一年度2023年财务报告还未出,是否可以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免除保证金?
答:可以。   
质疑四:招标文件根本没有按照监理标准招标文件编制;设置的中标备案条件不满足重庆市现行建管规定。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以下简称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其监理标准招标文件1.4.1(4)根本就没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这三个旧规的规定内容;也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4“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已在公开信箱[2023]554号答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新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原引用文件已不合适,拟近期对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完善。”,即早就没有备案一说了,现在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若非要做大尾巴狼,答复什么“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按照(渝建发[2014]35号)、(渝建发[2014]101号)、(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或者依旧睁着眼睛说瞎话,答复什么“招标文件是根据渝公管发〔2023〕19号文标准招标编制,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这类的鬼话,那就莫答复了,个人等到,做好被投诉的准备,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投标活动延期乃至失败、相关人员受处分的结果。还有答复啥“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的相关建议或意见,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馈”的招标人,个人先去医治眼睛,重新学习汉语语文,莫在这里丢人现眼招标了。
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特别说明中“(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修改为:“(4)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质疑五:《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的相关建议或意见,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馈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补遗部分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监理服务期限修改为:“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招标人: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尚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50000120240201002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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