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16排ct维保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110000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16排ct维保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110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147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0 —— 2026-02-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维保服务内容:SOMATOM Emotion 16 (2007)(序列号:87124)白金全程保证合同包括部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应于2023年3月1日前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应于2024年3月1日前付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应于2025年3月1日前付清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说明:应于2026年2月10日前付清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12191859991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机器运行正常 2,年度保养及安全检查已做完 3,开机率有保障 4,维修保养有相应记录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机器运行正常,服务合同期内西门子承诺的设备开机率全年达到 95%或以上(以365 天、每天 24 小时计算),即停机时间少于5%。 安全检查:按照西门子医疗原厂要求及当地法规规定执行以下工作:(1)制定检查计划;(2)机械安全检查;(3)电气安全检查;和(4)记录检查结果。 质量保证: 通过(1)制定质量保证工作计划;(2)检查图象质量(效果);(3)评判质量参数结果;(4)调整/校准至出厂质量标准;和(5)记录并报告设备状况,以保证设备质量达到西门子医疗原厂质量标准。 安全升级: 根据西门子医疗总部要求提供改善设备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的升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西门子应根据服务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提供维保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西门子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西门子应按相关要求向买方/用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买方/用户接收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买方/用户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西门子的知识产权。 3西门子应在收到用户/买方报修电话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响应(医疗设备被擅自搬离原始安装地点时除外)。 4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第三方厂家产品服务可由第三方厂家执行。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服务可由西门子、西门子关联公司和/或西门子指定的经原厂培训的工程师执行。前述执行安排不影响西门子应承担的服务合同义务。 5服务合同不包括以下原因导致的修理医疗设备的人工、零部件和其他费用: i)由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事件或不正常的物理冲击/振动造成的医疗设备损害; ii)因用户错用、滥用、不当应用或改装医疗设备造成的缺陷; iii)因未经西门子授权的第三方对医疗设备进行维保服务、搬移、改装造成的缺陷; iv)因未经西门子书面同意而添加和/或使用非西门子提供的零部件、设备或软件(包括用户网络)而造成的缺陷; v)由不符合西门子操作规范引起的电脑病毒导致的医疗设备操作系统故障和/或医疗设备软件故障; vi)因粉刷医疗设备或为此目的使用(涂装)材料造成的缺陷;或 vii)因为外部供电、供水、环境不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基本运行要求造成的医疗设备故障。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用户应按相关要求向西门子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便西门子诊断医疗设备故障。西门子在使用此类文件和信息时不应损害用户的知识产权。 2除非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维保服务中拆除下来的医疗设备零部件应退还给西门子处理。 3用户应根据上述第1.3条的基本运行要求保持良好的现场环境,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对医疗设备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此外,用户应当负责: a)提供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医疗设备其它外部设施及外部网络系统;和 b)适当清洁、消毒及抹拭医疗设备。 4用户应允许西门子维保人员在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入用户场所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保服务。同时,用户应为西门子的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执行人员采取合理的现场预防措施以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西门子应对其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西门子向买方承担的全部赔偿额每年累计不超过该年度的合同金额;并且西门子对买方的间接损失(例如: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储蓄损失、数据丢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明确起见,因西门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买方财产损失或因西门子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时,上述责任限额不适用,应依法处理。 7.5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到期款项并且在收到西门子催款通知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西门子有权就延迟付款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买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并可暂停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直到买方付清款项为止。同时,如西门子对服务合同的到期款项采取催款行动,除主张前述到期款项及延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可主张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催款成本。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第一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2月1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应遵循甲方所在地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及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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