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62.5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281-00166
预算金额62.59万元
招标公司调兵山市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024-7686598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艺琦024-74615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9
公告正文
(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81-00166
项目名称: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5,900.00
最高限价(元):625,900
采购需求:查看
(1)设计范围: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范围内的绿色空间综合治理,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公园景观建设、钢坝闸建设、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道改线工程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现场服务。
(2)服务内容:
1、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配合甲方完成向业主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工作;
3、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图现场技术服务、可能存在的设计图纸变更等其它工作。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配合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之后(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水利局
地 址: 铁秀路27号
联系方式: 024-7686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 024-74615555
邮箱地址: 853624410@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71020102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艺琦
电 话: 024-74615555
项目概况
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81-00166
项目名称: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空间治理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5,900.00
最高限价(元):625,900
采购需求:查看
(1)设计范围:调兵山独立工矿区生态修复工程(曙光街-中央大街段水流域)范围内的绿色空间综合治理,包括河道生态修复、公园景观建设、钢坝闸建设、桥梁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道改线工程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现场服务。
(2)服务内容:
1、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配合甲方完成向业主的阶段性成果汇报工作;
3、完成施工图设计交底、施工图现场技术服务、可能存在的设计图纸变更等其它工作。
(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配合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之后(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水利局
地 址: 铁秀路27号
联系方式: 024-7686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 024-74615555
邮箱地址: 853624410@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71020102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艺琦
电 话: 024-7461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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