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
金额
4.24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577-2
预算金额1981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经理01066295626
中标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杰黄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4元
中标联系人罗振宇
公告正文
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577-2 | |
---|---|---|---|---|
转让底价 | 1981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13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6层701) | ||
法定代表人 | 罗振宇 | 成立日期 | 2014-06-17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306338805Q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向全国招生);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文具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珠宝首饰、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工艺品、玩具、花卉、装饰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医疗器械(限I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版权贸易;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出版物批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销售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452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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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宇 | 30.3537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杰黄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2607 | |||
李天田 | 13.9277 | |||
其他股东 | 8.2993 |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5 | |||
北京红衫合信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85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造物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25 | |||
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357 | |||
深圳市鼎实科技有限公司 | 3 | |||
上海凡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 | |||
宁波保税区峰上揽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47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659.72 | 4031.6 | 397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4341.57 | 50839.39 | 103502.18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84.72 | -181.37 | -113.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9848.73 | 44546.3 | 105302.44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7-2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05404.81 | |||
负债总计 | 10710.57 | |||
净资产 | 94694.24 | 29345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22008.7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内容,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项目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以上2个项目转让底价的总和。交易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每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4号楼11层1101-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陈杭为代表) | 成立日期 | 2011-09-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582547136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224.9998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224.999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00000100001342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7-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对于文化基金已投企业思维造物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4.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5%股权) | ||
---|---|---|---|---|
转让底价 | 1981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900】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捆绑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该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信息披露期满,捆绑项目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受让方;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其所属标的的受让方。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本方若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以上任一项目受让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要求,导致捆绑项目无法成交的,本方承担全部责任;(3)知悉北京乐天无阻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该项目原股东行权,则本方继续对本项目进行受让;(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7)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9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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