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八路电车保养场地块拆迁工程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中山八路电车保养场地块拆迁工程补充公告
中山八路电车保养场地块拆迁工程(项目编号:JG2024-5514)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四 |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 机构能力 (70分) |
项目 负责人 |
15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2)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2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2.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1分;5年(含)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技术 负责人 |
15 |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 (2)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2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2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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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负责人 |
15 |
(1)安全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2)安全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2分;5年(含)以下的,得1分;安全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年限至今已达10年(不含)以上的,得2.5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1分;5年(含)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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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负责人 |
15 |
(1)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5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2)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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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
10 |
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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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 (30分) |
工程 业绩 |
10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中标金额≥300万的建筑工程业绩,每项得0.6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
工程 奖项 |
6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2分;省级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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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研发 能力 |
9 |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建筑工程类国家级工法,每项得0.5分;获得过建筑工程类省级工法,每项得0.3分;获得过建筑工程类市级工法,每项得0.1分。本小项最多得4.5分。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建筑工程类发明专利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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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评价 |
5 |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程绿色施工企业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具有其中四项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三项证书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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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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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施工、建筑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测量、暖通与空调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等。
(2)造价负责人同时提供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注册单位需是投标人单位,且状态为“正常”。(网址:https://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未划分专业的,等同于土木建筑工程专业。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均需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投标人近一个月(近一月是指2024年9月)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提供在投标人不含子、母公司购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不予计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予计分。
2.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名称、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项目业绩编号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等信息的页面)以供核对(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建筑工程项目需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为准。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计分。
3.工程奖项:
(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国家级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省市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省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其他获奖(如:装修、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钢结构等)不参与计分;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类等奖项;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含证书在平台内的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计分。
(3)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如有)、竣工验收文件、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基本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合同登记及竣工验收环节登记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含子、母公司,或分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企业研发能力:
(1)工法以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证书上需明确其为建筑工程类工法,若无法明确,需提供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且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需明确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建筑工程类项目。工法证书按等级最高的九项计算得分,无法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或无法证明该工法为建筑工程类项目获得的工法不得分。
(2)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公告公报”-“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需提供上述网站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授权”、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的查询网页信息截图;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epub.cnipa.gov.cn/)中的“公告公报”-“专利公布公告”-“发明授权”查询的发明授权专利中标明的专利权人为独立的专利权人为准。
5.第三方评价:
“体系认证证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子、母公司,或分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提供证书相关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无提供的不予计分。
二、发布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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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