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来凤县应急物资中转中心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ESLF-202310FJ-002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lf-202310fj-002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来凤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娟027-872378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3
公告正文
来凤县应急物资中转中心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ESLF-202310FJ-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F-202310FJ-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应急物资中转中心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来凤县应急物资中转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2〕420号/项目代码2211-422827-04-01-5849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来凤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来凤县翔凤镇。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应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道路基础设施等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1)应急指挥中心:总占地面积为70亩,总建筑面积约39185m2。①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一座共13440㎡,应急指挥中心总体架构包含指挥大厅、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急应用系统;②办公楼两栋共11520㎡;③应急物资中转仓库(包含1栋冷链仓库和1栋普通常规仓库)共3000㎡;④应急隔离酒店两栋共10883㎡;⑤机动车停车位428个,包含智慧停车场及充电桩50个;⑥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门房共342㎡。(2)配套工程:本项目配套工程道路建设内容包括连接线及其支线,其中连接线西起来凤县高级中学西南角交叉口,向东与S248平交后终点止于G209和G242交叉口,全长1470.90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m,设计时速30km/h。连接线支线南起连接线,向北通向应急指挥中心,全长240.027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30m,设计时速30km/h。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初勘)以及与初步勘察工作相关的后续服务,根据建设进度要求,出具最终初勘成果文件;(2)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人资质范围内的招标人如需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相关的审查和批复等工作、后续服务中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等内容。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0。 其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受聘于本单位;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6)企业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 (7)企业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8)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 、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处理处罚有效期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资格(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7.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参加开标)。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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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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