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147_01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采购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014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高兴海18646674377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147

甲 方: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大庆炎辉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DZC20200147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采购二标段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020年达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条件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也包括对县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的抽查。

接地装置、引下线、接闪器、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

1

18

18

总价:18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服务项目与标准:

二)服务期限: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成交供应商应提交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街二号建设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大庆炎辉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热源街277号昌升商贸城02-13-03

法定代表人:赵英俊

委托代理人:高兴海

联系电话:1864667437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龙凤支行

开户账号:230501668950000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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