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新能源越野车、新能源客车、围界巡逻车市场预询价函】采购预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氧机场集团 有限责任 拟采购新能源越野
新能源客车、 围界巡逻车
市场预询价函
为满足生产需求,业务需求,提高机场生产效益和服务质量。云南
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采购新能源越野车、新能源客车、围界巡逻
车。现就本次采购进行预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新能源越野车 | 1 | 辆 | 合同签订后2个日历月内 | 昆明机场 |
2 | 新能源客车 | 1 | 辆 | 合同签订后 2 个日历月内 | 昆明机场 |
3 | 围界巡逻车 | 1 | 辆 | 合同签订后 3 个日历月内 | 丽江机场 |
二、商务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新能源越野车、新能源客车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围界巡逻车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月内完成供货及
交付验收工作。
3.质保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三、报价说明
1.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报价时间:2023年05月08 日09时00分至2023 年05月12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1994802301@qq.com;电子文档应包括一份可编辑文档和一份PDF格式
文件。PDF格式文件应是报价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
描件。
4.报价截止时问:2023 年05 月_12_日 17时30分。
四、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可对所有采购清单进行意向报价,也可选择部分清单进行
意向报价。
2.本次市场询价段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供应商除对向采购人提出意向报价外,还可结合设备就技术参数
等内容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建议,采购人将酌情采纳。
4.本次询价工作不涉及任何费用。
5.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采购人后续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所有涉
及的技术规格等内容均不构成采购人要约条款,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
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预告(暨市场询价函)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联系人:郑老师 李老师
联系方式:18082713233 18388098039
云南机场集团有玉 任公司札 血务部
202= 5月Ub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新能源越
野车、新能源客车、围界巡逻车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期限 | ||||
主营业务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银行账号 | |||||
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供应商营业执照、信用查询截图报告(信用中国)。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3 年 月 日
二、近三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供货内容 | ||||
供货时间 | ||||
甲方名称 | ||||
备注 |
填报说明:
1.供应商须根据不同车辆分别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应资料。
2.供应商可根据供货项目情况进行表格扩张。
三、报价函
品 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单价报价 (不含税) | 单价报价(含税) | 单价报价 (含税、购置税) | 技术偏离 程度 | 备注 |
备注: 1.报价:人民币/万元,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如所报产品免购置税,请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须根据不同车辆分别填写此表并提供相应资料。 4.供应商自行提报产品,对同一车辆可提报多种产品。 5.供应商应对每种所提报产品提供产品手册/产品说明。 6.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 格优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 格;“无偏离”是指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与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无差别。 7.除采购人要求外,供应商可针对计划采购车辆类型,结合自身产品额外提供优化建议,包括 但不限于新技术、标准等。(在表中填报或自拟格式均可)。 8、含税报价需报 2 个报价,一个为含增值税,另一个为含增值税和购置税,如供应商所报车型 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需在备注 栏注明。 |
附件 1:
新能源越野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1.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2.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3.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型号需与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公 告目录一致。卖方所提供的车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
4.整车及汽车动力电池必须符合《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
5.基本参数:
(1)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2)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
(3)单电机最大功率(kW):≥150kW;
(4)电池容量(kwh)≥60;
(5)快充电量及时间:0.5-0.6 小时(20%-80%);(6)纯电续驶里程(km):≥500;
(7)车体尺寸(mm):长 4400-4600
宽 1800-1900
高 1600-1700
(8)轴距(mm):≥2700mm;
(9)车型:SUV;
(10)驱动方式:2 驱或 4 驱;
(10)电池温度管理系统:低温加热、液冷;(11)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6.其他配置
(1)ABS+EBD+BAS+TCS、ESC 车身稳定控制系统,主副驾安全 气囊、前排座椅侧安全气囊,胎压监测系统、倒车影像、后驻车雷 达等,或相当于上述功能的配置;
(2)配备 6kg 的水基灭火器;
(3)配备全车脚垫;
(4)卖方所投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国标充电口,能够与买 方现有国标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匹配。卖方无需配备固定式充电桩及 便携式充电器。
二、安装调试要求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状 态, 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试 中车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卖方承担。
三、质保期要求
1.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不低于 4 年/15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其中核心部 件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为 8 年/15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如原厂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 执行。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方之日算起。
2.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小时 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了
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零 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 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原 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 系统常规检查、调校和润滑等保养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 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 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 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5.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设 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昆 明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5.1 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5.2 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5.3 其他可供上牌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6.1 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 辆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6.2 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清 单配备齐全。
6.3 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6.4 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6.5 如车辆因卖方原因无法在当地车管部门正常上牌,卖方要 负全部责任。
七、其他要求
落户服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协助买方为本次采购的车辆提供 免费落户服务(外场牌),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落户过程所产生 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由买方缴纳;其余车辆落户杂费
(包括但不限于代办费、检测费等)由卖方承担。
卖方协助买方在车辆落户过程中,应充分提醒买方车辆免征事 宜,协助买方取得车辆购置税免征证明或相关凭证、材料。
附件 2:
新能源客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1.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2.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3.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型号需与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公 告目录一致。卖方所提供的车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
4.整车及汽车动力电池必须符合《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
5.基本参数
(1)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2)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
(3)单电机最大功率≥90KW;
(4)最大扭矩:≥200N.m
(5)电池能量(kwh)≥60
(6)快充电量及时间:0.5-0.6 小时(20%-80%);(7)纯电续驶里程(km):≥400;
(8)车体尺寸(mm):长 4800-5200
宽 1700-1900
高 1700-2000
(9)轴距(mm):≥2800mm
(10)座位数:6-7
(11)电池温度管理系统:低温加热、风冷;
6.其他配置
(1)ABS+EBD+BAS+TCS、ESC 车身稳定控制系统,主副驾安全 气囊、前排座椅侧安全气囊,胎压监测系统、倒车影像、后驻车雷 达等,或相当于上述功能的配置;
(2)配备 6kg 的水基灭火器;
(3)配备全车脚垫;
(4)卖方所投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国标充电口,能够与买 方现有国标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匹配。卖方无需配备固定式充电桩及 便携式充电器。
二、安装调试要求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状 态, 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试 中车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卖方承担。
三、质保期要求
1.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不低于 5 年/10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其中核心部 件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为 8 年/16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如原厂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 执行。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方之日算起。
2.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小时 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了 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零
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 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原 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 系统常规检查、调校和润滑等保养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 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 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 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5.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设 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昆 明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1.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2.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3.其他可供上牌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1.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 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辆 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2.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清单 配备齐全。
3.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4.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如车辆因卖方原因无法在当地车管部门正常上牌,卖方要 负全部责任。
七、其他要求
落户服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协助买方为本次采购的车辆提 供免费落户服务(外场牌),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落户过程所产 生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由买方缴纳;其余车辆落户杂 费(包括但不限于代办费、检测费等)由卖方承担。
卖方协助买方在车辆落户过程中,应充分提醒买方车辆免征事
宜,协助买方取得车辆购置税免征证明或相关凭证、材料。
附件 3:
围界巡逻车技术规格书
一、质量要求
1.卖方所提供车辆及附属设备的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及规范或国际标准规范。2.所有零部件需经车辆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3.卖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车辆型号需与车辆管理部门上牌公 告目录一致。卖方所提供的车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
4.整车及汽车动力电池必须符合《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0)。
5.基本参数:
(1)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2)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
(3)单电机最大功率(kW):≥150kW;
(4)电池容量(kwh)≥60;
(5)快充电量及时间:0.5-0.6 小时(20%-80%);( 6)纯电续驶里程(km):≥500;
(7)车体尺寸(mm):长 4400-4600
宽 1800-1900
高 1600-1700
(8)轴距(mm):≥2700mm;
(9)车型:SUV;
(10)驱动方式:2 驱或 4 驱;
(10)电池温度管理系统:低温加热、液冷;(11)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6.其他配置
(1)ABS+EBD+BAS+TCS、ESC 车身稳定控制系统,主副驾安 全气囊、前排座椅侧安全气囊,胎压监测系统、倒车影像、后驻车 雷达等,或相当于上述功能的配置;
(2)配备 6kg 的水基灭火器;
(3)配备全车脚垫;
(4)卖方所投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国标充电口,能够与买 方现有国标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匹配
7.改装要求
(1)按买方要求喷涂 LOGO 或装饰贴花。
(2)配置 3 路行车监控,记录图像分辨率不低于 720P,图象 储存至少 7 天。
(3)配置 1 个圆形琥珀色警示灯。
(4)配置 1 个备用轮毂及 1 个原尺寸胎皮。
(5)配置 1 套全包围脚垫。
(6)全车中隐蔽贴膜 1 套,全车隔热率 89%,高防爆护肤高 隔热,前挡膜+侧窗膜+后挡膜。
(7)定制巡逻器材架 1 套;定制中置扶手箱台账架,适用 A4 纸台账放置。
二、安装调试要求
双方应对车辆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验收的状 态, 安装调试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调试
中车辆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 由卖方承担。
三、质保期要求
1.卖方必须为车辆及附属设备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整车质保 期限不低于 4 年/15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其中核心部 件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为 8 年/15 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如原厂标准高于上述要求,按原厂标准 执行。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买方之日算起。
2.卖方应能及时处理所有报修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3 小时 内做出响应,指导用户排除故障,现场出现机场技术人员解决不了 的技术或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涉及特殊零 部件维修的,维修时长不得超过 7 天,所有更换的零件/材料,须 是原厂生产的零件/材料。对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缺陷或非使用原 因而造成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材料,其质保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中主要部件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3.质保期除故障的维修外,还包括免费对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的 系统常规检查、调校和润滑等保养内容。当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 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质量保证期 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派专业人员到买方产品使用 现场维修。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或服务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结束前必须由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一起对车辆进 行一次全面测试和检查。任何问题卖方必须负责解决,并得到买方 代表的认可。在修理之后 7 日内,卖方应将问题成因、补救措施、
完成情况及车辆恢复正常的时间、日期以及质保期内保养计划执行 情况等报告买方。(该报告一式两份)。
5.质保期后卖方应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和零配件供应,以保障设 备后续的正常使用。
四、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完成供货及交付验收工作,交货地点:丽 江机场。
五、技术资料要求
卖方应在交付车辆时,向买方提供:
1. 车辆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 等。
2.车辆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3.其他可供上牌的文件资料和随车资料。
六、验收标准
1.本次所购买的车辆及附属设备须为全新及未经使用过的,车 身漆面完好,车辆无维修记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车辆 型号需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不相符,卖方要负全部责任。
2.技术资料齐全,随车配品配件、专用工具等按产品交货清单 配备齐全。
3.考核:车辆各参数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车辆行驶正常,各项装置工作状态、系统功能等均处于正常状态。考核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地点为买方现场,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由双方协 商确定,验收试验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 等均由卖方承担。
4.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买方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 方,车辆验收合格后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在内的所 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如车辆因卖方原因无法在当地车管部门正常上牌,卖方要 负全部责任。
七、其他要求
落户服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协助买方为本次采购的车辆提 供落户服务(内场牌),卖方协助买方在车辆落户过程中,应充分 提醒买方车辆免征事宜,协助买方取得车辆购置税免征证明或相关 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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