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0年(二)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金额
6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泽宇15067415083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赖敏丽137770328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0年(二)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 2021-11-01 16:11:49 阅读:次

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

交易登记号:21GC061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二)象山县鹤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象发改审批[2021]13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按中央、市级、县级财政规定比例补助解决 ,项目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16个行政村

2.2工程造价:约680万元

2.3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拆建排水沟6803米、进水渠1980米,进排两用渠489米、涵管220米,机耕路6285米等

2.4招标范围:象发改审批【2021】132号批复范围内的新建拆建排水沟、进水渠、进排两用渠、涵管,机耕路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2.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2.3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2.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3.2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3.3.3根据浙水建【2013】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在建项目信息、拟派项目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3.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3.3.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3.3.6根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14]7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3.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58号)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17 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090。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叁万 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宁波五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13857414931。上述保单均可办理。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宁波五联融资担保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自行选择“线上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 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保单缴纳到账情况,且自行联系保单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张晶晶(1385741493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月日17: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月日0900分,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为:

方式一: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递交地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联系人: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赖敏丽,联系电话:13777032835

方式二:邮寄递交。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包括CA电子锁)投递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收件人为: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赖敏丽,联系电话:13777032835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备注:招投标结束后,CA电子锁由招标代理人员寄回投标人(邮寄费由投标人自理),或投标人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自取。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

邮 编:315733

联 系 人:陈泽宇

电 话:15067415083

代理机构:宁波市涌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河东路1378号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赖敏丽、陈毅

电 话:0574-59101900、13777032835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bidding.ningbo.gov.cn/gcjszbggygs/8804325.j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