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康宁光缆厂项目设备及存货处置
金额
694.4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康宁光缆厂项目设备及存货处置
挂牌日期:2021-01-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1SC100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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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康宁光缆厂项目设备及存货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944,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1-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特别事项 1.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但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其外观和现场状况。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未对需现场施工安装的设备的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开挖勘查。评估结论是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2.委估资产为产权持有者收购的原成都康宁光缆有限公司设备,自设备收购后从未投入使用,无法对其使用性能作出判别,本次评估结论是建立在设备均能正常运转使用的前提条件下。 3.本次评估范围是以产权持有者提供的资产清单中申报的数量为准,评估专业人员与产权持有者现场人员共同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若经济行为实际发生时,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实际数量发生变化,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资产差异情况,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4.评估报告结果系根据基准日时点的资产数量、状况、市价、利率、税率、汇率、法规政策、使用方式等条件下的用于本报告目的得出的评估结果,未考虑在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上述情况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宁光缆厂项目设备及存货资产。 2.本次转让标的按踏勘现场时的现状整体转让,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 3.纳入本次处置范围的资产仅限于《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和《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中所列设备和资产。 4.报名前,意向受让方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若无西南联交所出具的《看货通知》,转让方有权拒绝查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根据界区标识查证标的物、对照《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和《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数量,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和《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和《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5.本次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6.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因使用时间较长,部分技术资料缺失,转让方不对相关技术资料负责。 8. 拆除场地内的供水及供电管线、设施等,拆除前需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动工拆除。若受让方擅自拆除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现场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车,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本次标的的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垃圾和废弃物的清运、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清场费用、拆卸、运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负责,若施工中渉及使用转让方的资源,如水、电、气等费用应由受让方承担。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11.本次转让完成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12.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1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处置交易合同、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评估报告可在公告期内到西南联交所进行查阅。 14.标的看货地址:成都高新区西门子路1号(康宁光缆厂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周贻恒 18181432011 1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资产处置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证金 1.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处置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1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中履约保证金包括按期施工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0%)、安全施工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45%)、以及廉洁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总额5%)。 2.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全额履约保证金后,受让方方可进场组织施工。 3.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处置交易合同》之日起90天内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并运离转让方区域。 4.严格遵守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和《安全协议》、《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康宁项目处置机器设备资产明细表》、《康宁项目处置存货资产明细表》、《资产处置交易合同》(样本)全部约定。如受让方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该受让方的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因受让方原因逾期将标的资产拆除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 (2)违反《安全协议》约定条款的; (3)违反《业务合作廉洁诚信承诺书》约定条款的; (4)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将被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5.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拆除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扣除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转让方补偿;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未拆除清运的资产,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交易价款。 6.当履约保证金中任意一项保证金金额低于初始金额的20%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补足至初始金额后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延误相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不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存在上述第4条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四、承诺事项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承担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在拆除、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由受让方负责。 2.受让方应在《资产处置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的拆除、搬迁、清场工作,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未拆除、搬迁的资产或物资视同受让方放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标的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3.拆除本次转让标的确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除本次转让标的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拆除施工单位至少具备电工、钳工和挂吊工等作业证,如需对构建筑物等进行拆除施工,还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 5.本次转让标的界面内的设备基础、平台(不包括可移动工作台)、地脚螺栓等全部拆除至转让方室内地面零标高。 6.如损坏、误拆、偷拆或偷盗转让方非本次转让标的的,除责令予以恢复外,并按非本次转让标的价值进行赔偿(包括恢复时用电费用,按电力预算定额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扣除并罚没非转让资产总价值的20至30倍金额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拆除转让标的产生的房屋、人身等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7.现场拆除施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建渣、废油等废弃物清理运离转让方区域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满足国家安全环保要求。 8.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资产处置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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