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应霄0417-2821658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12月07日 22:2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区域 营口市 公告时间 2021年12月07日 22:2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年11月04日至2021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应霄
项目联系电话 0417-2821658
采购单位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采购单位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7-2206034
代理机构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7-2821658
附件:
附件1 C40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1-04 至 2021-11-11
撰写单位: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857
项目名称:遴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95.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要求,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助力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特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物检测及其它监督性检测工作。本项目合同结算价格不超过5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报名及投标,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和电子签章等工作。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及二次报价(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 0417-2206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联系方式: 0417-2821658
邮箱地址: ykfm2849060@163.com
开户行: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8801000067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应霄
电 话: 0417-282165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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