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178,000.00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厨房用具采购清单》
|
¥178,000.00 | 1(批) | ¥178,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报价截止时间:2022-04-01 11:00:00(北京)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3,000.00元整。
-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华新街支行
-
账户名: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账 号:1116 0171 2937
- 注:请按要求向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即可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
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文件内容模糊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4月1日11:00。
-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期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布局图,并在施工期间配合基建单位施工。
2.中标人应配合施工进度完成各区域设备安装调试,在所有基建工程完成施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安装调试等。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技术资料、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含必要附件)、除渣费、培训费、检测费、维修费、质保期维护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其他费用。
-
(三)付款方式: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合同款:
(1)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且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4日内(投标人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发票),采购人将支付至本项目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过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
(2)各类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满一年,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无息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
(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
(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审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
(三)采购组织形式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
(四)采购异议处理: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
单位名称:西恒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小玲
-
联系电话:023-67766894
-
单位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联系人:王老师
-
联系电话:023-6769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