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32400152
预算金额9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203240015-1

采购人(全称): 中国共产党长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清廉星沙”建设媒体宣传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324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清廉星沙“建设媒体宣传” 其他服务《星沙时报》“清廉星沙”专版专栏,星沙时报视频号抖音号“清廉星沙”专题,中央省市媒体推稿等1965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在《星沙时报》刊发专版宣传,综述报道4个整版,3万元/个,合计12万元;

2.在《星沙时报》开设“清廉星沙”专栏专题,撰写系列稿件不少于200篇,0.15万元/篇,合计30万元;

3.总结清廉星沙建设工作经验,撰写理论文章20篇,0.5万元/篇,合计10万元;

4.拍摄制作清廉主题微视频、专题视频10个,并在星沙时报视频号进行发布,0.5万元/个,合计5万元;

5.设计制作互动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各种融媒产品10个,0.5万元/个,合计5万元;

6.开发投稿平台,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业务培训3次,0.5万元/次,合计1.5万元;

7.汇编新闻热词参考一册,全年1万元;

8.派驻资深写作人员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2名,16万元/名,合计32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22 —— 2023-04-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团队按甲方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度,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笔款项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约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严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严格按照新闻三审制及甲方信息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传统媒体宣传内容

1.综述报道

在《星沙时报》刊发专版宣传,全年不少于4个;

2.系列稿件

在《星沙时报》开设“清廉星沙”专栏,在掌上星沙客户端制作“清廉星沙”专题,全年不少于200篇;

3.理论文章

总结清廉星沙建设工作经验,全年不少于20篇。

(二)新媒体宣传内容

1.清廉主题微视频

在星沙时报视频号开设“清廉星沙”专栏,全年不少于10个视频;

2.融媒产品

根据清廉星沙建设特色亮点,设计制作互动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多种多样的融媒产品,全年不少于10个。

(三)其他宣传内容

1.通讯员队伍建设

开发通讯员投稿平台,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3次;

2.汇编热词参考

整理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根据当前中心工作,汇编成新闻热词参考一册;

3.专职记者联点常驻

派驻业务能力强的2名专业记者单线联系长沙县纪委监委,常驻长沙县纪委监委办公,做好日常相关宣传报道;

4.中央省市媒体推稿

对清廉星沙稿件进行精准推送,实现新闻产品的精准到达,可向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等中央省市媒体进行稿件推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乙方保证其为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写、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未提供某一付费服务的,甲方支付尾款时有权将该部分的服务对应的合同金额予以扣除,乙方未按约定全部完成某一付费服务的,对于该服务已完成其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甲方应支付对应合同金额;

2.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经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4.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1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刘重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李学雄 委托代理人: 付小琼
电话: 0731-84011207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1216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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