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星沙时报》刊发专版宣传,综述报道4个整版,3万元/个,合计12万元;
2.在《星沙时报》开设“清廉星沙”专栏专题,撰写系列稿件不少于200篇,0.15万元/篇,合计30万元;
3.总结清廉星沙建设工作经验,撰写理论文章20篇,0.5万元/篇,合计10万元;
4.拍摄制作清廉主题微视频、专题视频10个,并在星沙时报视频号进行发布,0.5万元/个,合计5万元;
5.设计制作互动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各种融媒产品10个,0.5万元/个,合计5万元;
6.开发投稿平台,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业务培训3次,0.5万元/次,合计1.5万元;
7.汇编新闻热词参考一册,全年1万元;
8.派驻资深写作人员负责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2名,16万元/名,合计32万元。
乙方团队按甲方宣传计划和工作安排及时履行。
1.按照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严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纪律和保密纪律;
2.不能有与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严格按照新闻三审制及甲方信息发布程序对外发布新闻及相关信息。
(一)传统媒体宣传内容
1.综述报道
在《星沙时报》刊发专版宣传,全年不少于4个;
2.系列稿件
在《星沙时报》开设“清廉星沙”专栏,在掌上星沙客户端制作“清廉星沙”专题,全年不少于200篇;
3.理论文章
总结清廉星沙建设工作经验,全年不少于20篇。
(二)新媒体宣传内容
1.清廉主题微视频
在星沙时报视频号开设“清廉星沙”专栏,全年不少于10个视频;
2.融媒产品
根据清廉星沙建设特色亮点,设计制作互动H5、互动长图、手绘漫画、宣传海报等多种多样的融媒产品,全年不少于10个。
(三)其他宣传内容
1.通讯员队伍建设
开发通讯员投稿平台,定期组织通讯员开展写作、摄影、新媒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3次;
2.汇编热词参考
整理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根据当前中心工作,汇编成新闻热词参考一册;
3.专职记者联点常驻
派驻业务能力强的2名专业记者单线联系长沙县纪委监委,常驻长沙县纪委监委办公,做好日常相关宣传报道;
4.中央省市媒体推稿
对清廉星沙稿件进行精准推送,实现新闻产品的精准到达,可向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等中央省市媒体进行稿件推送。
1.甲方对乙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宣教部门与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指导管理;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对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进行复制、传播、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目下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3.乙方保证其为宣传、报道提供的文字、图片及影像作品均为乙方独立创作或已经购买相应版权。不存在剽窃、抄写、拷贝或其他任何侵犯他人作品的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任何争议,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并有权保留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宣传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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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
3.乙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若存在服务不及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仅能就对于该服务已经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部分要求甲方支付款项;
4.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约定不明确的或者有修改、补充,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