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1.5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余梁公路、梁朱线、镇南路等路面维修工程的变更公告
 
补 遗 书
 
 
余梁公路、梁朱线、镇南路等路面维修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2 款和第 2.3 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 1 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023 年 6 月 21 日
 
 
 
(第 1 号补遗书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2页:工程量清单预算为 6015954 元。
修改为:工程量清单预算为 6002380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93、94页:
3.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3.2 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须详细查看图纸,并按设计图纸质量要求等级、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
3.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投标总报价保留位数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定义, 投标人不得变动。
3.4 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按不低于保险费率为 100 章至 700 章合计金额的 2.8‰计取(不含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按 500万投保,费率按 2‰计取。除上述险种外,其他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结算时不做考虑。
3.5 竣工文件: 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 (2014) 2 号文件规定计取。
3.6 施工环保费: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2 号文件规定计取。
3.7 交通安全管理费根据设计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含边通车边施工的安全维护所需的交通安全及隔离设施费用(除标志牌算入安全生产费外)以及协管人员费用。
3.8 临时道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修建、养护、拆除根据设计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实施。
3.9 安全生产费:按第 100 章至700 章合计金额的 2%计取(不含本身及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104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1] 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10 原路面及路基等拆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自行考虑残值利用费用。
3.11 混凝土按商品砼计算,零星砼自拌。
3.12 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清单单位 m2修改为 m3,按铺筑长度与平均厚度截面积之积计量,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3.13 交通安全设施等需保护性拆除,利用部分需中标人妥善保管,非利用部分运至产权单位,并出具未出具接收单。
3.14 路面混凝土纤维不考虑。
3.15 抬高平石按老侧石计算。
3.16 侧平石按混凝土考虑。
3.17 白色镀锌钢板字体,暂定完工价500元/个。
修改为:
3.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3.2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须详细查看图纸,并按设计图纸质量要求等级、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
3.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价、投标总报价保留位数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定义,投标人不得变动。
3.4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按不低于保险费率为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2.8‰计取(不含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按500万投保,费率按2‰计取。除上述险种外,其他保险费用均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结算时不做考虑。
3.5竣工文件: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2号文件规定计取。
3.6施工环保费:按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浙交造价(2014)2号文件规定计取。
3.7交通安全管理费根据设计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要求,自行考虑交通管制人员费。
3.8临时道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修建、养护、拆除根据设计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实施。
3.9安全生产费:按不低第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2%计取(不含本身及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0]10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浙交[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报价包含边通车边施工的措施费用。
3.10原路面及路基等拆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自行考虑残值利用费用。
3.11混凝土按商品砼计算,零星砼自拌。
3.12沥青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清单单位m2修改为m3,按铺筑长度与平均厚度截面积之积计量,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3.13交通安全设施等需保护性拆除,利用部分需中标人妥善保管,非利用部分运至产权单位,并出具接收单。
3.14路面沥青混凝土纤维不考虑。
3.15原侧平石需保护性拆除,若施工过程中造成破损,施工单位需自行承担换新费用。抬高平石按老侧石利用计算。新铺侧平石按混凝土考虑。
3.16井盖及雨水井接高自行考虑破损井盖换新,符合设计要求。
3.17镇南路K2+114.0-K2+243.5位置工程量不予计入本预算内容。
3.18宣传字报价自行考虑二次深化费用,字体大小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费用自行考虑。
3.19清单与图纸有冲突,以清单为准。清单子目名称未描述清楚的以图纸为准,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清单内。
三、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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