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养老院)物品及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800-030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17-2943410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417-29725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养老院)物品及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800-03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养老院)物品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一包需求中第十一条的第一条“1、产品安全,质量保障,产品厂家具有生产和销售资质,环保标准为E0级,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商业信誉,5年内未受业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变更为“1、产品安全,质量保障,产品厂家应具有家具类产品生产许可,环保标准为EO级,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商业信誉”。
2.原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一包需求清单第一条亲情一部衣柜中“板材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生产厂家有一定的生产资质和销售资质”删除。
3.原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一、二、三包需求中每包最后一条“产品要求”全部删除。
4.原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二包需求中“5麻将机”里“低音降噪、自动断电、万向脚轮、变频强劲低音电机、紫外线然菌)、加厚铝塑板面板、单腿电动折叠”。变更为“低音降噪、万向脚轮、变频强劲低音电机、紫外线然菌、加厚铝塑板面板、单腿电动折叠、内含4把麻将椅”。
5.原第三章货物需求,第三包需求中 第十一条的第二项“2、产品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标准,采用环保是材料和工艺,设备应具备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商业信誉,5年内未受业务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变更为“产品设备材料应符合安全标准,采用环保是材料和工艺,设备应具备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商业信誉”。
6.原评分细则中第二包打分里,技术部分供货方案第一条中的“所提供所有产品均具有销售资质”删除。
7.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8日9时30分
8.领取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 2日08时30分至 2024年9 月 20日17时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2日 11时0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青花大街西17号
联系方式:0417-2943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72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17-297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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