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选聘律师处理宜春重工案剩余债权执行事宜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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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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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选聘律师处理宜春重工案剩余债权执行事宜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五矿钢铁杭州有限公司选聘律师处理宜春重工案剩余债权执行事宜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符合公司要求,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入库的律师事务所。
2.2服务周期:案件执行完毕
2.3服务方式:乙方派遣专业团队,对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2.4服务地点:不限
2.5项目情况:
2013年9月,北京一中院出具于《民事调解书》确认:五矿钢铁杭州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胜诉且确认宜春重工欠付杭州公司货款5533万元及利息,宜春浙商投资有限公司、阮建荣以及案外人浙江安工机械有限公司及王祥承担担保责任,该调解书签订后,杭州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收到和解还款79.74万元人民币,剩余欠款本金约5454万元一直未还。
2019年12月26日,北京一中院向杭州公司送达宜春重工案以物抵债裁定,裁定将宜春重工所属184亩土地和及房产作价3929万元抵偿给杭州公司。根据原判决,除去以上抵债土地,截至目前宜春重工尚欠杭州公司本金约1524万元及利息5500余万元(利息按照判决规定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今),剩余欠款仍在执行中。
附件1.(2013)一中民初字第6137号民事调解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律师事务所同时存在总部、分所等分支机构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可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9:00点
5.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B507
5.3述标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9:00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B507(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以现场或者电话方式对项目方案进行阐述,阐述时投标人可对法律服务方案进行展示,展示形式不限,每家投标人阐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阐述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提问,评标委员会将结合各投标人的阐述情况进行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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