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2020年度环卫清扫保洁维护工程
2.2项目内容(具体明细见附件):
1、创客中心保洁,主要内容:创客中心的保洁及盆栽维护及更换等;
2、铜官古街、创客中心停车坪、城建开发公司、云母山游道、陶城广场及以上附属设施的保洁,主要内容:铜官古街、创客中心停车坪、城建开发公司、云母山游道、陶城广场及以上附属设施的保洁维护及垃圾运输等;
3、丰盛苑小区保洁,主要内容:丰盛苑小区分类垃圾收集及垃圾运输等。
2.3金额明细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
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
说明
单价
小计
1
人员
工资
服务类
人
按2020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
1700元/月/人
408000
2
社会
保险
按长沙市社保基数公司部分
802元/月/人
192480
3
服装费
100元/年/人
2000
4
机械设备费用
/
800元/月
9600
5
员工
福利
节假日及高温补贴
7000元/年
7000
6
税费
36962.8
7
合计
一年合计报价656042.8元
现场服务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人行道侧石、道路两侧的果皮箱、垃圾桶、公交站台地面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积尘,无破损的要求。
(2)一至四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1规定,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表1-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纸屑、塑模(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处/100㎡)
乱张贴、乱涂鸦(张/100㎡)
污水(㎡/1000㎡)
其他(处/100㎡)
一
≤4
无
二
≤6
≤8
0.5
≤2
三
≤10
≤1
1.5
四
≤15
2.0
说明:果皮、纸屑、塑模的面积以5平方厘米大小为准。
2、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至少两次普遍清扫(称为普扫),具体次数根据道路等级要求及特殊需要而定。
(2)保洁时间:
普扫时间:每日首次普扫8时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5时前完成。
保洁时间:上午7:00-11:00;下午13:00-17:00(春、秋、冬季)
上午7:00-11:00;下午14:00-18:00(夏季)
保洁时间内应有保洁人员采用人工或机械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3、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参照政府采购法和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办事处相关标准执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明确的保洁服务范围。
2、对乙方保洁质量有权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3、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考核计分办法,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4、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服务费。
5、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 争议、事故等,一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承包作业过程中如遇非正常阻力,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
2、乙方为保证清扫质量,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提供保洁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
3、乙方保证按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的保洁、垃圾运输等工作。
4、乙方在作业中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加强管理,安全生产。
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含临时性工作安排)、考核。
6、乙方必须按企业单位用工的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合法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如出现员工与乙方之间的用工合同纠纷,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1、合同的变更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