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010010764630
监督部门:沈阳市苏家屯区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24-89810366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202421010010764630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其他: “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5.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足8000元收取8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其他: “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5.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50%执行,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足8000元收取8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姜威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24505078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监督部门:沈阳市苏家屯区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项目来源: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于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24-89810366
标段(包)名称: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202421010010764630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其他: “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5.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足8000元收取8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说明10.其他: “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5.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纪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下浮50%执行,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中标通知书下达前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足8000元收取8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其他内容不变。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姜威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24-2450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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