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
金额
42.00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qz2024-031
预算金额42.00元
招标联系人秦先生1359924168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庄1508040080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3
公告正文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 (招标编号:HCQZ2024-03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元/m³/月(不含税),招标人为 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联系招标代理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海易招泉州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2411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海易招泉州交易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2411室) 七、其他 投标邀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 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HCQZ2024-031。 2、预算金额、最低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时以现金形式自行密封完好后提交。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 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入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 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入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入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 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 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入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 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入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 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 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 审查不合格。(八)其他政策: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供应商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6.2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3特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 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 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兴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 年12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逾期未购 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8、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海易招泉州交易 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星光耀15号楼2411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发布媒体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 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3599241680 12、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雕艺街3号台青创业园5楼 569 室 联系人:小庄 电话:15080400800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吉路支行, 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 账号:1408051409100068245。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以转账形式从投标申请入账户转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租赁面积(m')租赁期限 最低起租限价(元)/m³/月(不含税) l 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灯星经济发展中心企业综合楼三楼招租项目1408.22m 15年42元/m²/月(不含税) 注:1、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南侧。总建筑面积为10012.79m²。总楼层为 地下2层地上13层,本次招租为综合楼三层毛坯层,建筑面积为1408.22m³。 2.本项目承租对象应为无油烟、不扰民承租人。 3、企业对租赁的综合楼外观,除必要的企业名称等广告外,不得进行外立面改造,企业可 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及需要,在不影响综合楼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综合楼内部进行功能完善 的布局改造,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企业自负。在承租综合楼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 和设备安装必须报出租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 改变建筑结构,租赁期满后如企业不再续租,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4、本项目租赁期限是15年(其中装修免租期五个月),中标人与采购人一签定租赁协议后, 即开始计算租赁期及租金。第6年起,每5年在中标价的基础上租金递增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经济发展中心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灯星社区 联系人:秦先生 电 话:135992416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雕艺街3号台青创业园5楼569室 联系人: 小庄 电 话:15080400800 电子邮件: 385615288@qq.com N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wv/l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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