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屠宁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9
公告正文
AJB200103-09FG
编号: AJB200103-09FG
1. 招标条件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核[202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75046.3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一期(B地块)施工图设计
        2.2 工程地点:江北新区盘城街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地下建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861.57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40399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79201.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4792.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本项目一期工程为项目B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配套地下车库、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门卫等,用地面积约5441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4963.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7626.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7337.32平方米,住宅共计13幢,地上最高20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约60米。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572.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80000.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室外总体设计、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水、暖、电、三网、交通(含交通评价)、人防、消防、日照、节能、环保、燃气、幕墙深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交通评价、电力铁塔安全评价(含设计及报审至取得批复)、标志标线(包括地上地下划线、标牌方案及施工)、抗震支架(需提供支架选型布置图及清单)、智能化设计(提供智能化设备清单及规格参数)、钢结构及网架、外立面专项设计、门窗专项设计、景观及小区内部道路、管线综合(包括雨水收集及回用系统深化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深化设计、海绵城市、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配套等设计及可能有的红线外与各项市政管线接口设计(不包含给水、电力、燃气专项工程外线接入及其专项设计)、BIM应用、工程投资预算及各设计工作涉及的前期意见征询及报批。在设计、招标、工程实施及报审过程中的调整、各种变更及需二次设计的内容均属本设计范围。文件编制深度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执行,满足施工图及专项设计所要求的深度。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29 09:30:00
        4.3 平台和工具使用费按照公示标准执行。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无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满分10分)
6.1.1、本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559.883808万元,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6.1.2、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8分)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设计业绩(不含厂房、仓储),每个得4分,最多得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面积、类型均以合同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8分。)
6.3、设计方案(满分48分)
6.3.1、设计构思(满分30分)
(1)总体设计思路:对设计方案解读准确,设计总体思路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设计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和创新性,配置合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2)设计说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各专业设计说明是否针对本项目提出细致要求,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3)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标准符合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等级分:优:10;良:9.5;中:9;差:8.5;无:0)
(4)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分:优:10;良:9.5;中:9;差:8.5;无:0)
6.3.2项目解读标准(满分18分)
(1)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解决 方案的分析到位、措施得当、考虑全面情况进行评分。(等级分:优:4.0;良:3.6;中:3.2;差:2.8;无:0)
(2)新技术等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主要材料的工艺做法节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等级分:优:4.0;良:3.6;中:3.2;差:2.8;无:0)
(3)进度计划: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 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等级分:优:4.0;良:3.6;中:3.2;差:2.8;无:0)
(4)后续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 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 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等级分:优:3.0;良:2.7;中:2.4;差:2.1;无:0)
(5)成本控制:工程成本控制措施合理,分析内容全面。等级分:(等级分:优:3.0;良:2.7;中:2.4;差:2.1;无:0)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满分30分)
6.4.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4.2、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3、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4、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4.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4.6、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4.7、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8、岩土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的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9、园林绿化类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3分。)
6.5、其他因素(满分4分)
企业奖项:投标人自2019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设计类奖项的得2分/个,获得省级设计类奖项的得1分/个,此项限评两个获奖项目,以最高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结构专项、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国家级奖项以住建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省级奖项以省住建厅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准。满分4分。)
备注:
(1)项目组成员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
(3)评分细则中涉及的项目组人员均需提供(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相关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以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为准,无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有效证明材料。
(4)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暗标具体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设计构思及项目解读)”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6)本项目评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企业业绩、企业奖项、设计方案分别进行打分,设计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为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最终按照总得分高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以得分最高者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并列最高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中标,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6月7日16时30分到 2023年6月14日16时3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4、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8.5、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8.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2月-2023年5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或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8.11、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费用补偿。
8.1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居大厦12楼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加速器1幢8层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智
联  系  人:屠宁
        电       话:025-58641272
电       话:025-83328519-8044
        传       真:/
传       真:025-8332851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08112417-3409-4478-b068-0be6c75f0d4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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