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KSZPX(GK)202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核桃加工设备 | 1 | 1000000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红枣加工设备 | 1 | 3000000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原件;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 (5)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自行下载或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有补充资质详见招标文件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2-10 至 2020-02-20 19:0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网上发送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本项目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将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全部原件进行扫描(复印件扫描拒绝报名)、投标人信息(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以A4纸汇总)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69687354@qq.com)。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3-03 11:00:00
七、 投标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泽普县法桐公园对面)
八、 开标时间: 2020-03-03 11:00:00
九、 开标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四楼421室(泽普县法桐公园对面)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泽普县农产品初加工设备购置 | 8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泽普支行 | 3012350009022502095-102 | 以网银、电汇等非现金的方式或银行保函 | 以转帐支票的方式仅限于本县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捌万元整,必须于2020年3月2日19:30(北京时间)前以公对公账户缴纳至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本项目不换取保证金收据,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制作在标书中(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汇款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缴纳用途需备注项目编号及所投标段,在开标当日请携带缴款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进行现场验证并做为退还保证金依据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泽普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海兰
联系电话: 0998-8246191
传真: /
地址: 泽普县联合办公楼4楼
2、采购人名称: 泽普县供销社
联系人: 余贡庆
联系电话: 13909980687
传真: /
地址: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泽普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王茹
监督投诉电话: 0998-8246887
传真: /
地址: 泽普县财政局
附件信息:
04泽普县农产品初加工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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