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尾市区大型LED广告屏投放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委托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谭贤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20-87312819
标书截止时间2017/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3
公告正文
汕尾市区大型LED广告屏投放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委托项目

汕尾市区大型LED广告屏投放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委托项目

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汕尾市区大型LED广告屏投放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委托项目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汕尾市区大型LED广告屏投放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委托项目

2. 采购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3. 采购模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采购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采购范围:在汕尾市区大型LED屏投放打击偷窃电能行动宣传短片、依法用电宣传广告、安全用电宣传广告、知识等内容以做宣传。(详见采购文件)

8. 服务期限:1

8. 本次采购选取两家成交单位,按技术商务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排名第一、第二)的原则推荐2名成交供应商;当报名单位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时采购失败,采购人需分析采购失败的原因,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序号

内容

1

具备按规定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专用资格:

序号

内容

1

营业执照包含广告投放、营销策划等相关经营范围;

在汕尾市区拥有7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彩色显示屏(需提供有效证明);

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获取采购文件信息

1. 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 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660900分至2017681700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下载。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3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完成下载。

供应商登记审核咨询电话: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方电网)020-85125297020-85124329(广东电网)。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8122567020-3812255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2. 采购文件售价

1)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标书费,标书费发票:自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和电汇凭证到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务处开取发票。

收款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7312819

收款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风中路支行

银行帐号:683457739007

四、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系统试用过渡期内,谈判响应文件需同时分别提交纸质版1正一副(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线上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76131000
2)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176131000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汕尾大道北香洲头汕尾供电局4楼招标办公室。

2.响应文件(纸质版)递交时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委托)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如有)

3.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采购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采购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五、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贤伟 联系电话:13682284469

六、附件

1: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201765

1: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1、投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香洲头 邮编:516600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660-3298504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活动或投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3.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3.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 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3. 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 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 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投诉提出日期: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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