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2023年湘江新区既有多层加装电梯全过程咨询(含造价咨询、监理)服务项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城建工作要点》要求,全市新增多层住宅加装电梯。2023年我区加装电梯任务为120台。
二、相关标准:
1、本工程需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执行,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人进行验收。
2、本项目造价咨询成果需满足现行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其相关的通知、解释、配套或补充文件计算清单工程量。造价不得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偏差。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三、技术规格:
1、本项目拟派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
1.1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时可以同时兼任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时可以兼任监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时可以兼任造价负责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就不能兼任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
1.2 监理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允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的需承诺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2021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1.3 造价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
2、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监督地基基础施工、井道和连廊施工、房屋结构改造和加固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和提供电梯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3、本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的监控。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处理,对合同、信息及相关过程资料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工程开工报审。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4.监理人员应查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检测等相关资料,及时检查工程进度、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参与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监督处理方案的执行。6.做好监理巡查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监理巡查原始资料。7.施工单位在申请正式验收前,需由监理单位先行对现场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监理应及时发现和要求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10.对于施工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风险的,应对现场做好监理记录和相应的影像记录及时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立即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1)监理服务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周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本项目拟派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兼任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监理负责人1人、造价负责人1人。
1.1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和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时可以同时兼任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时可以兼任监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时可以兼任造价负责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就不能兼任监理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
1.2 监理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允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的需承诺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及业主要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2021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1.3 造价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
2、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监督地基基础施工、井道和连廊施工、房屋结构改造和加固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和提供电梯施工阶段至竣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3、本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工作任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的监控。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处理,对合同、信息及相关过程资料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完成工程开工报审。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4.监理人员应查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检测等相关资料,及时检查工程进度、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参与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监督处理方案的执行。6.做好监理巡查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监理巡查原始资料。7.施工单位在申请正式验收前,需由监理单位先行对现场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开展联合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监理应及时发现和要求施工单位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发现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10.对于施工危及工程质量及安全风险的,应对现场做好监理记录和相应的影像记录及时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立即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报告。
六、验收标准:
1、本工程需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执行,委托人将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对成交人进行验收。
2、本项目造价咨询成果需满足现行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与其相关的通知、解释、配套或补充文件计算清单工程量。造价不得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偏差。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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