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施工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稀土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万安县。
2.2招标规模:约313.68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0年7月13日,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1日(最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六个分项,即地形整治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截排水工程、沉砂池工程、施工便道工程和检测工程。治理面积0.132K㎡(197.4亩)。(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矿业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贰级建造师(不含外省贰级)(含临时)注册证及以上资格,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工或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3.2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07月02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
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2日09时30分前,地点为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施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由建造师担任)、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5施工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满足招标要求的承诺函原件,否则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6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的保障本项目开评标的顺利进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并配合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因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厅。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7.7开标期间,为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投标人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减少进出场人员数量,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派一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现场。
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7.9各投标人需对拟派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健康情况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10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安江钨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万安县芙蓉镇东风路4号
联 系 人:仝丽 电 话: 0797-812206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联 系 人:彭江红 电 话: 18270076027
监 督 单 位:万安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电 话:0796-5709757
2020年06月03日
附表:
现场体温测量 |
|
进入开评标室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个人住址 |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
人员身份 | 代理机构人员£ 监督部门□ 招标人代表□ 专家评委□投标人□ | ||||
参加: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