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XCQJY17-231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西宜州大西洋焊剂制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一批 |
挂牌日期 | 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22日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40万元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广西宜州大西洋焊剂制造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西河池市宜州区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详细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宜州大西洋焊剂制造有限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共计86台套,车辆共计1辆,电子设备共计16项。 机器设备以生产熔炼焊剂设备为主,主要有昆钢冶金机械厂生产的PE-250(250*400)型锷式破碎机、重庆电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Q99-247 100KW型工业电阻炉、云南汇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安的GLC358-8型除尘器、柳州市威能特种变压器厂生产的HD-750/35型电炉变压器、柳州市长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S9-315/30-0.4型变压器等设备。 上述专用机器设备为主要为2009年至2015年间购建,经现场勘查各项设备均可使用。企业在2016年4月已停产,机器设备资产至评估基准日均已闲置近一年,闲置期间未进行维护和保养。车辆1辆,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江铃牌JX1020TS3轻型载货汽车。年检到期日为2018年4月,未进行正常保养,但能使用。车辆排放标准均为国三,车牌牌照为广西河池宜州市车牌,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相机、电子办公设备等,其中报警器、1台打印机已损坏,其他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本次转让标的,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当地车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扣分、欠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税费、路桥费或路桥费滞纳金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但由受让方协助具体办理。 3、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辆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无法行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分及备品损失、缺失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与数据有出入,不予退还,成交价不作调整。 以上标的捆绑转让,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人民币20万元 |
转让标的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4 月 30 日 |
评估值 | 人民币59.84万元 |
中介机构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复文件号 | 大集司〔2017〕29号 | |
批复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
2、受让方应当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5 %收取)。 | |
3、成交后受让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直接转为搬迁押金。 | |
4、除车辆外其余标的物搬迁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逾期每日收取2000元场地占用费。 | |
5、受让方应在车辆交割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到车辆停放场地提取车辆,并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6、搬迁费用(拆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由受让方负责,搬迁过程所涉及到水电的使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 |
7、搬迁过程中场地及相关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 |
8、在搬迁过程中,受让方需具有或聘请具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进行拆装本项目标的中的烟囱。 | |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按挂牌公告条件组织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详见附件);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受让申请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4500 1604 5690 5070 0550 |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南湖桥支行 | ||
交纳时间和方式 | 1、符合要求的竞租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31保证金”)。 2、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38、5853262 | |
传 真 | 0771-5705627 |
附件:
1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2物资搬迁协议
3安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