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某单位宣传栏、宣传品制作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VGBMHB-F100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vgbmhb-f1002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公司宜春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聂女士1877051596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宜春某单位宣传栏、宣传品制作等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MHB-F1002
项目名称:宜春某单位宣传栏、宣传品制作等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宣传栏、宣传品制作等服务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相关内容
袁州区
2年
选取1家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宣传栏、宣传品制作;广告宣传栏更新制作、零星图文印刷等服务。
说明:1.中标单位负责免费送货、安装。2.送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内招标方指定地点。3.本期供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期采用1+1模式,1年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续签1年)。4.本项目为不带量公开招标,不设保底金额,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每周期招标人提供的需求计划表为准,预算(报价)应包含税费。5.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预算: 40万元/年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无 。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至 2024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15279566111@163.com 。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某单位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        
联系方式:颜先生:18172978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天宝路台商大厦1601室            
联系方式:聂女士:18770515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电 话:  1877051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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