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七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七标段)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22〕8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拟申请国家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县靛水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标段包括九黎城水厂标准化改造工程,其建设内容为:九黎城调节池、低压调节池 3000m³,给水管道DN500 1520m、DN400869m、DN30012148m、DN20027151m,小计41688m。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3636.3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22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该标段的勘察、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期服务,配合业主完成设计审批手续、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依照招标人确定的概念性设计方案文件完成方案的设计深化及送审;②依据批复的方案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③配合业主完成工程的前期手续报建、审批(截止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及设计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除外);④配合完成工程的前期专项论证工作(环评、水保等);⑤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相关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5)除了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中特别明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名、盖章的资料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鲜章。
招标人: | 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施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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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周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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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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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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