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0-320623-89-01-786856
预算金额4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84199436
通讯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德聚如东研发中心项目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孵化器5号厂房

如东德聚胶粘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如东德聚胶粘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4600万元,租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节能环保孵化器5号厂房,对其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国内外先进的高精度涂布机、切割机等设备,建设德聚如东研发中心项目。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备料废气、投料废气、混合废气、脱泡废气、涂布烘干废气、清洗废气、危废库废气等收集后通过二级干式过滤器+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节能环保孵化器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排入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1座50m2一般固废库暂存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均委外处置。本项目设置1座10 m2危废库暂存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研发车间、分析室等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办公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2

新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

如东县双甸镇江海西路8号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名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迪光学)是一家专业从事玻璃元件冷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各种光学透镜以及各类光学镜头。公司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管理认证,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奖励。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东县双甸镇设有东西两个厂区,相距3.4km。由于两个厂区生产设施、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均独立设置,不存在依托关系,环保手续均分开办理。本次项目位于宇迪光学东厂区,仅评价东厂区内项目情况,不涉及西厂区。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已申报四期期项目。一期光学智能制造东厂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08月23日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东行审环[2019]87号),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尖端光学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0月19日通过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东行审环[2022]41号),目前在建设中,未进行验收工作;三期红外镜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东行审环[2022]65号),目前在建设中,未进行验收工作;四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01月05日通过通过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东行审环[2023]1号),目前在建设中,未进行验收工作;。
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于2023年08月22日取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623MA1TB2D117001X)。
由于现有在建的危化品仓库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及建筑等级,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品储存管理,2023年11月,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东厂区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63.9m2,同时将现有48m2的原料仓库进行改建变成丙类危废仓库2,现有20m2的危废仓库改建为污水在线监测室,取消车间二内现有已批在建项目中67m2化学品库和135m2的危废仓库取消。本项目已经在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10-320623-89-01-786856。本次不涉及现有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若现有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后续按相关要求以重新报批或技改项目报审批部门审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的标准,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项目厂区内厂房外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为化学品库和危废仓库建设,营运期在中转与暂存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员工从厂内调度,不新增员工,化学品库和危废仓库建设在项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和初期雨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本项目为化学品库和危废仓库建设,营运期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危化品和危废仓库建设项目,危废仓库主要存储厂区现有项目产生的沾染切削液的废玻璃粉、废芯取油、废有机溶剂、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滤材、废催化剂、水处理污泥、废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废润滑油、沾染毒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环境检测化学废液等固态、半固态类危险废物,储存于带盖桶或带盖吨袋内,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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