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创享湾园区地面铺装改造工程
金额
372.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2.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20-373835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21
公告正文

创享湾园区地面铺装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标 单 位: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112

创享湾园区地面铺装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 相关文件 批准,并且本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及资金落实到位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创享湾园区地面铺装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创享湾园区地面铺装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903008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37383559

三、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蕉门河水岸广场西座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蕉门河水岸广场西座,改造内容涉及园区地面铺贴工程、沥青自行车道改造、石材水沟盖板改造、花坛改造等,其中地面铺贴改造面积约4600㎡。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位于蕉门河水岸广场西座,改造内容涉及园区地面铺贴工程、沥青自行车道改造、石材水沟盖板改造、花坛改造等,其中地面铺贴改造面积约4600㎡;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控制价:3726890.16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1100分至20221210900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1月21日0900分,截止时间:20221211000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4、开标时间:20221211000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到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富门花园B座303室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州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uci.com/)、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京粤湾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30087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成卓大厦东北侧约80米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网站(http://www.nsuci.com/)、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liang.net/)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

投标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

(企业公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