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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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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委托方(甲方):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方(乙方):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11 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3166
(3)标段号: 二标段
(4)项目内容:1、道路保洁具体服务内容:①道路、广场清
扫保洁、洒水和清洗;②护栏、道路明沟清洗保洁;③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站;④清扫保洁区域内倒闭或改制企业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院内垃圾转运;⑤清扫保洁作业垃圾转运至垃圾收集站;⑥服务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中与服务道路相邻的硬化了的空坪隙地的清扫保洁。2、绿化带保洁具体服务内容:绿化带保洁及其墙体清洗保洁等服务内容。3、垃圾站及公厕保洁具体服务内容:垃圾站、公厕日常保洁、养护管理与运维服务。4、服务范围内垃圾容器的规划布置、购买、清洁、维护及果皮箱购买、清洁、维护更换等。5、服务范围内无主垃圾(含建筑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渣土车零星洒落(找不到责任人)杂物清扫。6、服务范围内其他属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7、受到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突发应急事项的处理。8、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作业要求。9、协助邵东市落实上级垃圾分类相关工作。10、提供智慧环卫服务,通过智能环卫系统整合城区环卫业务 。11、所有作业车辆取水都必须到采购方指定的取水点取水作业(除扫地王、果皮箱清洗车、护栏清洗车和广场扫地车可在消防栓上取水)。12、其他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容的清扫保洁及收运工作等。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
2.乙方购买环卫存量资产经营权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购买环卫存量资产经营权费用人民币柒佰伍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750.38万元)。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所购买的环卫存量资产无偿退还给甲方,且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及任意第三方主张退还前述费用的权利。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环卫存量资产的现状及数量均已完全知悉,且对此均无异议。
3.合同金额及具体标的:
(1)合同金额:贰仟伍佰贰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肆分/年(¥:25242678.84元/年 )。
(2)具体标的:为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1、服务范围:昭阳大道(金龙大道-高速公路出口)以南(含昭阳大道)、金龙大道(昭阳大道-兴禾大道)以西(不含金龙大道)、兴禾大道以南(金龙大道-建设北路)(不含兴禾大道)、建设北路(兴禾大道-衡宝路)以西(不含建设北路)、衡宝路(建设北路-人民路)以西(含衡宝路)、南至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西至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已接收的范围。2、道路面积与等级:总面积2864526.43平方米,服务面积与道路等级详见采购需求。3、垃圾站、公厕数量:垃圾站24座,公厕13座,详见采购需求。4、合同期内增加服务面积或垃圾站、公厕运维数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合同周期:8年
(5)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按月付款,由甲方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在当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管理费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支付凭证,采购方在收到支付凭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4.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期:2031 年 12月 31日,总日历天数: 2920 天。
(2)服务范围:昭阳大道(金龙大道-高速公路出口)以南(含昭阳大道)、金龙大道(昭阳大道-兴禾大道)以西(不含金龙大道)、兴禾大道以南(金龙大道-建设北路)(不含兴禾大道)、建设北路(兴禾大道-衡宝路)以西(不含建设北路)、衡宝路(建设北路-人民路)以西(含衡宝路)、南至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西至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已接收的范围。
(3)服务方式: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立以邵东市为注册地的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具体承接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及全部项目,但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的该全资子公司须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乙方对《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全面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乙方做好服务工作。
(5)履约担保: / 。
(6)质量保证金: / 。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甲方 。
(2)验收方式: 考核 。
(3)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中的“考核办法”、“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垃圾站、公厕”进行考核验收。
6.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定期对乙方作业人数、作业车数量与类型、社保办理、财务状况、安全生产、信访情况以及交办的综治、资料报送等开展检查考核。
(2)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中的“考核办法”、“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垃圾站、公厕”内容进行完善、补充、调整,如属于重大调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4)对转让给乙方特许经营的环卫存量资产进行清点、登记,与乙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在本合同期满时予以无偿收回。
(5)对环卫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和调整设置。
(6)督促乙方做好市容秩序、劳资社保、工伤、交通事故等处理工作。
(7)审查乙方制定的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的必备的清运设备;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8)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服务费支付。
(9)督查乙方维修环卫作业车辆、公厕、垃圾站设施设备,以及维修或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设备。
(10)应将本项目的服务费列入邵东市财政支出的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7.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开展专业规范、安全高质服务,接受邵东市人民政府和甲方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转让、分包或变相转让、分包给他人。
(3)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收取服务费,不得收取垃圾处置费,禁止垃圾中转站、公厕收费。
(4)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
(5)设施设备要求:
(5.1)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等)、作业器具、作业车辆须由乙方按要求自行配备到位,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等)、作业器具、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按运营要求负责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公厕运维相关的易损易耗件的重置,新购的作业车辆乙方不负责重置。环卫作业车辆须落户在乙方专门设立的项目运营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前述落户环卫作业车辆信息报予甲方。乙方配备的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牌照、保险、年检等手续方可上路作业,在车身醒目的地方标注公司名称和车号。作业车辆必须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乙方应每月组织人员对作业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作业司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到位。作业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须及时妥善处理。
(5.2)垃圾容器的设置规定:有生活垃圾的路段,根据垃圾量的多少设置双垃圾桶;街道上每50至8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对本区域内的垃圾容器(包括垃圾分类厢房、分类亭、暂存点、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清扫板车及可卸式垃圾箱)进行清理和管理,保持垃圾容器的干净、整洁,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垃圾容器摆放应合理、规范、整齐,不得影响出行和交通,如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基于项目运营需求,乙方有权对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方案进行调整,但需经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增减、占用和改变用途。
(6)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对用工产生的矛盾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如乙方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或不服从甲方业务指导、考核,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须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一个星期内更换到位。乙方须配备一名总负责人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进行管理,并对每座垃圾中转站、公厕安排专人管理。
(7)乙方应依法用工,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经甲方批准的配置方案配备作业人员到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对于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应当为环卫工人办理足以使其人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商业保险。甲方不定期组织对乙方合法用工情况开展检查,对违规用工的,每人每次扣除乙方服务费用3000元,并限期整改。乙方招用的环卫工人,月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
(8)加强员工培训,强化主人翁意识,落实各项作业规范,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劝导、主动制止不文明卫生行为。提高环卫工人对设施设备的操控能力,操作规程熟悉,作业标准明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垃圾中转站,禁止非操作人员操控垃圾中转站设备。对设施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宣传、舆情应对、两创工作要求
(9.1)积极配合甲方新闻宣传的工作要求,并积极开展正能量宣传。
(9.2)须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环卫工作,杜绝负面舆情的发生。如果发生负面舆情,必须积极有效应对,避免引发对邵东市环卫工作的不利影响。
(9.3)积极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甲方关于创文创卫的工作要求。
(9.4)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宣传任务,或引发负面舆情的,甲方有权给予扣分处理。
(9.5)未按相关规定完成两创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0)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无条件配合甲方按邵东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禁毒、信访维稳、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各项综合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1)自费安装、维护好每台作业车辆的 GPS设备,合同期内保证 GPS设备的正常运行。
(12)管理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水电:
(12.1)严禁对外私接乱搭水电,须管理好区域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公厕正常用水用电,禁止非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用水用电。禁止私接乱搭电路,若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2)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个月由乙方及时缴纳水电费,确保正常通水通电。水、电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13)积极规劝不文明如厕行为:不得阻止市民或其他区域环卫工人向垃圾中转站倒垃圾;禁止建筑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禁止带火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进入垃圾中转站、公厕;禁止垃圾中转站、公厕存放杂物。若因上述原因引发的纠纷和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结清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以乙方向甲方提交员工签署的结清证明书为准),并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清扫板车及可卸式垃圾箱等设施设备。如移交时,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毁损、被盗等情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重置并无偿移交,否则,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剩余服务费。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补偿金后再结清所有费用并移交。
(15)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6)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并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17)乙方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完成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服务范围内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需即时劝阻、制止。
(18)如因乙方管理或服务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19)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应即时撤离作业区域。
8.违约责任
(1)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及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1.1)本合同期内,在对乙方考核时,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经甲方限期改正不能到位的:①乙方或乙方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②因乙方或乙方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③非因甲方原因连续三个月拖欠员工工资的;④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
(1.3)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
素,需终止本合同的。
(1.4)甲方对乙方就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
三次),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1.5)乙方擅自分包、转让的。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未即时撤离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的服务费。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理移交的除外。
9.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质量管理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具体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不可控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原因(如垃圾分类、垃圾发电等),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的作业要求,乙方应配合,并按甲方调整后的作业要求继续全面履行;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甲方有权临时决定调配乙方资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垃圾中转站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储存的,乙方要妥善安排垃圾分流,确保服务正常开展,由此增加的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或补偿。
10.特别约定:本合同内容如与《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存在冲突,则最终以《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11、不可抗力: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并在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后,甲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邵东市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或文件。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管部门备案和代理机构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备案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质量与管理
一、考核办法
1、计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每1分值为1000元。以一个月为计分单位,当月每天扣分的累加数为总扣分,总扣分数与1000的乘积即为当月扣款金额。
2、等次设定
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的为优秀;月得分在80-89分(含80分)的为良好;月得分在70-79(含70分)为合格;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奖惩规定
(1)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督查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邵东市环卫服务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承包方合同。
(2)合同期的第一个月只督促整改,不处罚。考核细则另有约定的,以考核细则规定的为准。
(3)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及以上的不扣罚。未达到良好等次的,每扣1分,处罚1000元。
(4)设奖罚办法:以三个公司服务总金额的5%作为总奖金额。环卫服务中心每季度按总额80万奖金进行奖励。各公司按面积的奖金基数为:公司面积÷总面积×80万=奖励基数(基础奖)。得分在合格以上的,分三个等级给予奖励,优秀的,按公司基础奖上浮5%;良好的,按公司的基础奖;合格的,按公司的基础奖下浮5%。总奖金剩于部分为年终奖金金额,由市分管领导和环卫中心领导根据各公司一年来各方面成绩,奖给各个合格以上的公司。月考不合格的每月按奖励基数的10%进行扣罚。
(5)本合同期内,在采购方对中标方考核中,中标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权对作业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及办法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中标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奖惩兑现与服务费支付同步,扣款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4、退出机制
为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以下简称市场退出)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按本规定退出:(一)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二)特许经营协议签定双方就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达成协议;(三)特许经营企业被依法或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四)特许经营企业在邵东市迎接上级部门环卫检查或创文创卫过程中及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因(一)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特许经营企业应于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理由;(2)资产交接清单;(3)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4)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5)员工征询意见;(6)业务交接方案。
因(二)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特许经营企业应在协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因(三)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甲方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应在被告知后的 1 周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因(四)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甲方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应在被告知后的 1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二、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
1、各标段人员配备表
(1)各标段一线人员定额标准
(2)各标段管理人员定额标准
2、各标段车辆定额标准(单位:辆)
3、作业管理考核细则
4、作业规范考核细则
5、作业质量标准考核细则
6、行为管理考核细则
7、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湖南省标准,参考指标)
三、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
1级路和2级路按长度、3级路按面积除以单个环卫工人和车辆安排的作业量计算所需人数和车辆数。
1、作业人员配置标准
(1)清扫工人:1级路400米/人;2级路350米/人;3级路5000平方米/人;
(2)快速保洁每组2人两台车比例配置;
(3)辅工:按冲洗车每车1-2人配置;
(4)班(组)长:按清扫和保洁最多不超30人/组配置。
2、作业车辆配置标准
1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5天冲洗一次;2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7-10天冲洗一次;3级路:适合人工小型机械冲洗的,每月冲洗一次;
3、洒水和冲洗车配置标准
(1)1级路、2级路大水车冲洗1000米/台/天,小水车洗背街小巷。洒水车按15公里/小时,1级路3次/天,2级路2次/天。
(2)扫地车:作业5公里/小时。
(3)平板6桶转运电动车:以标区垃圾量配置;
(4)护栏车:每标区1台;
(5)钩臂车:转运车,以标区3台配置。
四、垃圾站、公厕
1、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1)邵东市环卫服务中心对垃圾站、公厕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在当月的清扫保洁月考通报中公布。
(2)考核扣分,扣款,扣款在当月的管理服务承包费中扣除。
(3)采购人根据邵东市城区发展新的需要,有权调整考核细则及标准。
(4)考核细则: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湖南省标准)
项目名称: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委托方(甲方):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方(乙方):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11 月22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向往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3166
(3)标段号: 二标段
(4)项目内容:1、道路保洁具体服务内容:①道路、广场清
扫保洁、洒水和清洗;②护栏、道路明沟清洗保洁;③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站;④清扫保洁区域内倒闭或改制企业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院内垃圾转运;⑤清扫保洁作业垃圾转运至垃圾收集站;⑥服务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中与服务道路相邻的硬化了的空坪隙地的清扫保洁。2、绿化带保洁具体服务内容:绿化带保洁及其墙体清洗保洁等服务内容。3、垃圾站及公厕保洁具体服务内容:垃圾站、公厕日常保洁、养护管理与运维服务。4、服务范围内垃圾容器的规划布置、购买、清洁、维护及果皮箱购买、清洁、维护更换等。5、服务范围内无主垃圾(含建筑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渣土车零星洒落(找不到责任人)杂物清扫。6、服务范围内其他属于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迎接重大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临时加班、突击任务。7、受到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突发应急事项的处理。8、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作业要求。9、协助邵东市落实上级垃圾分类相关工作。10、提供智慧环卫服务,通过智能环卫系统整合城区环卫业务 。11、所有作业车辆取水都必须到采购方指定的取水点取水作业(除扫地王、果皮箱清洗车、护栏清洗车和广场扫地车可在消防栓上取水)。12、其他属于乙方服务范围内容的清扫保洁及收运工作等。
(5)是否分包:否
(6)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
2.乙方购买环卫存量资产经营权费用的支付
1、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购买环卫存量资产经营权费用人民币柒佰伍拾万零叁仟捌佰元整(750.38万元)。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所购买的环卫存量资产无偿退还给甲方,且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及任意第三方主张退还前述费用的权利。
2、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环卫存量资产的现状及数量均已完全知悉,且对此均无异议。
3.合同金额及具体标的:
(1)合同金额:贰仟伍佰贰拾肆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肆分/年(¥:25242678.84元/年 )。
(2)具体标的:为邵东市城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1、服务范围:昭阳大道(金龙大道-高速公路出口)以南(含昭阳大道)、金龙大道(昭阳大道-兴禾大道)以西(不含金龙大道)、兴禾大道以南(金龙大道-建设北路)(不含兴禾大道)、建设北路(兴禾大道-衡宝路)以西(不含建设北路)、衡宝路(建设北路-人民路)以西(含衡宝路)、南至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西至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已接收的范围。2、道路面积与等级:总面积2864526.43平方米,服务面积与道路等级详见采购需求。3、垃圾站、公厕数量:垃圾站24座,公厕13座,详见采购需求。4、合同期内增加服务面积或垃圾站、公厕运维数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合同周期:8年
(5)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按月付款,由甲方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在当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管理费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支付凭证,采购方在收到支付凭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4.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日期:2031 年 12月 31日,总日历天数: 2920 天。
(2)服务范围:昭阳大道(金龙大道-高速公路出口)以南(含昭阳大道)、金龙大道(昭阳大道-兴禾大道)以西(不含金龙大道)、兴禾大道以南(金龙大道-建设北路)(不含兴禾大道)、建设北路(兴禾大道-衡宝路)以西(不含建设北路)、衡宝路(建设北路-人民路)以西(含衡宝路)、南至两市塘街道办事处、西至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已接收的范围。
(3)服务方式: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立以邵东市为注册地的全资子公司,由该子公司具体承接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及全部项目,但不能免除乙方的合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的该全资子公司须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乙方对《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全面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乙方做好服务工作。
(5)履约担保: / 。
(6)质量保证金: / 。
5.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甲方 。
(2)验收方式: 考核 。
(3)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中的“考核办法”、“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垃圾站、公厕”进行考核验收。
6.甲方权利和义务
(1)定期对乙方作业人数、作业车数量与类型、社保办理、财务状况、安全生产、信访情况以及交办的综治、资料报送等开展检查考核。
(2)按照《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中的“考核办法”、“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垃圾站、公厕”内容进行完善、补充、调整,如属于重大调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4)对转让给乙方特许经营的环卫存量资产进行清点、登记,与乙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并在本合同期满时予以无偿收回。
(5)对环卫设施设备合理规划和调整设置。
(6)督促乙方做好市容秩序、劳资社保、工伤、交通事故等处理工作。
(7)审查乙方制定的垃圾清运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的必备的清运设备;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
(8)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服务费支付。
(9)督查乙方维修环卫作业车辆、公厕、垃圾站设施设备,以及维修或更换破损的垃圾桶、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设备。
(10)应将本项目的服务费列入邵东市财政支出的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7.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第二节“技术要求”的第十四条“质量与管理”开展专业规范、安全高质服务,接受邵东市人民政府和甲方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转让、分包或变相转让、分包给他人。
(3)不得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向其他个人或单位收取服务费,不得收取垃圾处置费,禁止垃圾中转站、公厕收费。
(4)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
(5)设施设备要求:
(5.1)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等)、作业器具、作业车辆须由乙方按要求自行配备到位,环卫设施设备(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等)、作业器具、作业车辆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按运营要求负责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公厕运维相关的易损易耗件的重置,新购的作业车辆乙方不负责重置。环卫作业车辆须落户在乙方专门设立的项目运营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将前述落户环卫作业车辆信息报予甲方。乙方配备的环卫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牌照、保险、年检等手续方可上路作业,在车身醒目的地方标注公司名称和车号。作业车辆必须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乙方应每月组织人员对作业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作业司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到位。作业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须及时妥善处理。
(5.2)垃圾容器的设置规定:有生活垃圾的路段,根据垃圾量的多少设置双垃圾桶;街道上每50至80米设置一个果皮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对本区域内的垃圾容器(包括垃圾分类厢房、分类亭、暂存点、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清扫板车及可卸式垃圾箱)进行清理和管理,保持垃圾容器的干净、整洁,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垃圾容器摆放应合理、规范、整齐,不得影响出行和交通,如因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基于项目运营需求,乙方有权对人员、设备设施配置方案进行调整,但需经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环卫设施设备、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增减、占用和改变用途。
(6)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对用工产生的矛盾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换项目经理。如乙方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或不服从甲方业务指导、考核,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须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一个星期内更换到位。乙方须配备一名总负责人对服务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厕进行管理,并对每座垃圾中转站、公厕安排专人管理。
(7)乙方应依法用工,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经甲方批准的配置方案配备作业人员到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对于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的环卫工人,应当为环卫工人办理足以使其人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商业保险。甲方不定期组织对乙方合法用工情况开展检查,对违规用工的,每人每次扣除乙方服务费用3000元,并限期整改。乙方招用的环卫工人,月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配发必备的劳保用品。
(8)加强员工培训,强化主人翁意识,落实各项作业规范,树立安全意识,积极劝导、主动制止不文明卫生行为。提高环卫工人对设施设备的操控能力,操作规程熟悉,作业标准明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垃圾中转站,禁止非操作人员操控垃圾中转站设备。对设施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宣传、舆情应对、两创工作要求
(9.1)积极配合甲方新闻宣传的工作要求,并积极开展正能量宣传。
(9.2)须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环卫工作,杜绝负面舆情的发生。如果发生负面舆情,必须积极有效应对,避免引发对邵东市环卫工作的不利影响。
(9.3)积极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甲方关于创文创卫的工作要求。
(9.4)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宣传任务,或引发负面舆情的,甲方有权给予扣分处理。
(9.5)未按相关规定完成两创工作任务的,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10)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无条件配合甲方按邵东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禁毒、信访维稳、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各项综合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1)自费安装、维护好每台作业车辆的 GPS设备,合同期内保证 GPS设备的正常运行。
(12)管理好垃圾中转站、公厕的水电:
(12.1)严禁对外私接乱搭水电,须管理好区域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公厕正常用水用电,禁止非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用水用电。禁止私接乱搭电路,若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人身损害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2)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个月由乙方及时缴纳水电费,确保正常通水通电。水、电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13)积极规劝不文明如厕行为:不得阻止市民或其他区域环卫工人向垃圾中转站倒垃圾;禁止建筑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禁止带火垃圾、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进入垃圾中转站、公厕;禁止垃圾中转站、公厕存放杂物。若因上述原因引发的纠纷和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结清员工工资和相关费用(以乙方向甲方提交员工签署的结清证明书为准),并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桶、勾臂斗、果皮箱、清扫板车及可卸式垃圾箱等设施设备。如移交时,发现设施设备出现毁损、被盗等情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重置并无偿移交,否则,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剩余服务费。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补偿金后再结清所有费用并移交。
(15)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6)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并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17)乙方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完成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对于服务范围内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需即时劝阻、制止。
(18)如因乙方管理或服务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19)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应即时撤离作业区域。
8.违约责任
(1)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及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1.1)本合同期内,在对乙方考核时,乙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经甲方限期改正不能到位的:①乙方或乙方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②因乙方或乙方实施该项目的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③非因甲方原因连续三个月拖欠员工工资的;④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的。
(1.3)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
素,需终止本合同的。
(1.4)甲方对乙方就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三次以上(含
三次),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1.5)乙方擅自分包、转让的。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后,未即时撤离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的服务费。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理移交的除外。
9.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质量管理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具体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甲方不可控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原因(如垃圾分类、垃圾发电等),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的作业要求,乙方应配合,并按甲方调整后的作业要求继续全面履行;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甲方有权临时决定调配乙方资源,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垃圾中转站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储存的,乙方要妥善安排垃圾分流,确保服务正常开展,由此增加的费用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或补偿。
10.特别约定:本合同内容如与《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存在冲突,则最终以《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第二标段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11、不可抗力: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并在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后,甲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邵东市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或文件。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贰 份,监管部门备案和代理机构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11 月 22 日
备案部门:邵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邵东市城区环卫作业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质量与管理
一、考核办法
1、计分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每1分值为1000元。以一个月为计分单位,当月每天扣分的累加数为总扣分,总扣分数与1000的乘积即为当月扣款金额。
2、等次设定
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的为优秀;月得分在80-89分(含80分)的为良好;月得分在70-79(含70分)为合格;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3、奖惩规定
(1)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督查考核,对不接受本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的,邵东市环卫服务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承包方合同。
(2)合同期的第一个月只督促整改,不处罚。考核细则另有约定的,以考核细则规定的为准。
(3)月考核达到良好等次及以上的不扣罚。未达到良好等次的,每扣1分,处罚1000元。
(4)设奖罚办法:以三个公司服务总金额的5%作为总奖金额。环卫服务中心每季度按总额80万奖金进行奖励。各公司按面积的奖金基数为:公司面积÷总面积×80万=奖励基数(基础奖)。得分在合格以上的,分三个等级给予奖励,优秀的,按公司基础奖上浮5%;良好的,按公司的基础奖;合格的,按公司的基础奖下浮5%。总奖金剩于部分为年终奖金金额,由市分管领导和环卫中心领导根据各公司一年来各方面成绩,奖给各个合格以上的公司。月考不合格的每月按奖励基数的10%进行扣罚。
(5)本合同期内,在采购方对中标方考核中,中标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出现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邵东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权对作业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及办法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中标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奖惩兑现与服务费支付同步,扣款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4、退出机制
为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以下简称市场退出)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特许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按本规定退出:(一)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二)特许经营协议签定双方就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达成协议;(三)特许经营企业被依法或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四)特许经营企业在邵东市迎接上级部门环卫检查或创文创卫过程中及在重大活动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照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因(一)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特许经营企业应于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理由;(2)资产交接清单;(3)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4)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5)员工征询意见;(6)业务交接方案。
因(二)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特许经营企业应在协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因(三)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甲方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应在被告知后的 1 周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因(四)项之情况需退出的,甲方应报本级政府批准后书面告知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应在被告知后的 1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1)资产交接清单;(2)资产处置方案及依据;(3)业务、技术、用户资料等档案;(4)员工征询意见;(5)业务交接方案项材料。
二、作业标准与考核细则
1、各标段人员配备表
(1)各标段一线人员定额标准
标 段 | 清扫保洁组长 | 车队司机人数 | 车队辅工 | 清扫人数 | 机械流动快保人员 | 站厕人员 | 小计 | 扣分标准 | 备 注 |
第一标段 | 16 | 30 | 14 | 319 | 32 | 26 | 437 | 合同签订的第一个月内,人员到齐,每少一个人罚款2100元; | 在实际作业过程中,为满足城市发展要求需另外增减人员设备的,各公司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方,经环卫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再进行调整,各标段必需无条件服从。 |
第二标段 | 18 | 31 | 14 | 365 | 36 | 25 | 489 | ||
第三标段 | 12 | 29 | 14 | 230 | 24 | 27 | 336 | ||
合 计 | 46 | 91 | 42 | 914 | 92 | 78 | 1262 |
(2)各标段管理人员定额标准
标 段 | 经理(负责人) | 副经理(业务) | 车队长(车辆管理) | 会计 | 行政 文员 | 质量监管技术负责人 | 小计 | 扣分标准 | 备 注 |
第一标段 | 1 | 2 | 2 | 1 | 1 | 3 | 10 | 合同签订的第一个月内,人员到齐,每少一个人罚款2100元; | 经环卫服务中心研究决定需另外增加人员的,各标段必需无条件服从。 |
第二标段 | 1 | 2 | 2 | 1 | 1 | 3 | 10 | ||
第三标段 | 1 | 2 | 2 | 1 | 1 | 3 | 10 | ||
合 计 | 3 | 6 | 6 | 3 | 3 | 9 | 30 |
2、各标段车辆定额标准(单位:辆)
标 段 | 扫地车 | 广场扫地车 | 水车 | 垃圾桶清洗车 | 护栏清洗车 | 钩臂车 | 电动平板6桶托运车 | 不锈钢手推保洁车 | 班组长专用车 | 快速保洁微型车辆 | 小计 |
第一标段 | 3 | 1 | 14 | 3 | 1 | 3 | 8 | 250 | 17 | 32 | 332 |
第二标段 | 3 | 1 | 14 | 3 | 1 | 3 | 9 | 250 | 19 | 36 | 339 |
第三标段 | 3 | 1 | 15 | 3 | 1 | 3 | 6 | 200 | 13 | 24 | 269 |
合计 | 9 | 3 | 43 | 9 | 3 | 9 | 23 | 700 | 49 | 92 | 940 |
机动车辆处罚标准 | 1、各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车辆按车辆配置表配备到位并办理好车辆的相关手续。 2、合同期内,未经环卫服务中心同意,调走车辆,每少一辆扣罚2--3万元。未经环卫服务中心同意,擅自调整车辆种类、型号的,每辆每次罚3000元,并及时配齐。 3、合同生效一个月内,扫地车、水车、快速保洁车、压缩车辆必须安装GPS设备,连入环卫服务中心GPS监控系统,否则,每月罚1000元/次。 4、快速保洁车辆没有作业轨迹或没有达到作业效果作业时长的,每次扣0.2分,车辆数未按要求配备到位的每少一台,扣当月服务费6000元。 5、为便于集中监管考核,所有安装GPS的车辆,必须统一纳入一个APP系统。人为关闭GPS设备,离线、断线每辆每次罚200元。GPS设备由公司自费安装、维护和使用,发生故障应当天必须及时上报,三天内修好,否则按人为关闭GPS设备处罚。 | ||||||||||
备注 | 1、因实际作业需要,经环卫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公司可对车辆的型号、种类进行调整,且必须满足作业需要,环卫中心将根据作业情况,不定期抽查车辆数量。否则达不到作业要求的,必须要增加作业车辆,各公司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配置到位。2、因车辆故障或其它临时性工作需调整作业计划的,必须提前向考核队进行报备,未及时报备的,GPS考核员将根据月作业计划安排表,按未作业进行扣罚。 |
3、作业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1级路、2级路:人工清扫保洁路段划分及清扫人数分布表和保洁班次安排表 | 具体到每个路段,1级路每400米、2级路每350米必须安排一个清扫工人;明确班次和班次作业时段,具体到每个路段。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内提供。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以月为单位,每次扣1分; 2、漏路段的,且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道路等级、作业规定安排班次的,每处每次扣0.1分。 | 公司提供作业安排表, 第1、2、3、4项单独制表;第5、6、7、8项可合并制表,并上报司机与公厕站管理表,每月1日前交考核队,每超一天加扣1分。 |
2 | 3级路:人工清扫保洁路段划分及清扫人数分布表和保洁班次安排表 | 每5000平米必须安排一个清扫工人,明确班次和班次作业时段,具体到每个区域。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内提供。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以月为单位,每次扣1分; 2、有遗漏的,每处扣0.5分。 | |
3 | 洒水作业 安排表 | 按道路等级和要求编制洒水安排表,明确具体的作业时间。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内提供。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以月为单位,每次扣1分; 2、洒水安排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次数的,每条路扣1分; 3、有遗漏的,每处扣0.5分。 | |
4 | 冲洗作业 安排表 | 以单月为一个计划周期,按道路等级和要求编制冲洗安排表。安排表至少在本周期结束的前一天报环卫服务中心考核队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每次扣1分;2、冲洗安排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每处扣0.1分;3、有遗漏的,每处扣0.2分。 | |
5 | 机扫作业 安排表 | 按道路等级和要求编制表 | 1、未按要求编制表格的每处扣0.1分; 2、不安排作业的扣0.1分。 | |
6 | 垃圾容器保洁安排表 | 按区域或路段,将果皮箱、垃圾桶保洁落实到位,编制成表格。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内提供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每月扣1分; 2、垃圾容器保洁安排有遗漏的,每个扣0.1分。 | |
7 | 护栏清洗 安排表 | 以月为单位,按道路编制护栏清洗计划周期表,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内提供。 | 1、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的,每月扣1分; 2、有遗漏的,每条路扣0.1分。 | |
8 | 月取水量登统计表 | 车队负责人将当日车辆取水量进行登记,以月为一个周期进行汇总,于次月3号前将月取水总量统计好交考核队核查。 | 1、未在规定时间前报考核队的,每次扣0.1分。 2、GPS考核人员将结合取水点现场抽查及查看GPS行驶轨迹的考核方式对上报的汇总表登记数进行核对,查实取水登记,对数据造假的车辆该车辆当日取水数量都不纳入该月取水总量,并对公司处以扣罚0.5-2分。 |
4、作业规范考核细则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人工普扫与保洁 (夏季5月1日-10月31日) | 1级路、2级路:每天2次普扫,作业时间: 清扫: 5:00-7:00, 保洁:7:00-11:00, 清扫:13:00-15:00 保洁:15:00-19:00, 快速保洁:10:00-15:00,18:00-22:30 | 1、未按规定次数开展普扫的,且路面又不干净的,每段路每次扣0.5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段路每次扣0.2-0.3分; 3、普扫不彻底的每段路每次扣0.2-0.3分; 4、工人普扫时参与垃圾转运的,每人每次扣0.1分; 5、缩短保洁时间,每段路每次扣0.2分; 6、保洁出现空挡的,且路面又不干净的,每个路段每次扣0.2分; 7、工人坐岗、捡拾废品等与保洁无关的事的,每人每次扣0.1分; 8、3级路两个路段之间在中餐时间没有交叉保洁的扣0.1分。 9、1、2级路:冲洗后卫生质量较好,早上普扫可根据卫生状况进行保洁,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含三级路)进行点扫保洁的扣0.2—0.5分。 | 1,环卫服务中心夏季清扫保洁防暑作业另有安排的.按局文件通知为准。 2,快速保洁人员,不能由管理员或清扫人员代替,违反的0.1分每次。 3,需额外增加保洁时间公司确定 |
3级路:每天2次普扫,作业时间: 清扫:5:00-7:00, 保洁:7:00-11:00, 清扫:13:00-15:00 保洁:15:00-19:00 快速保洁:11:00-13:00,18:00-20:00 | ||||
人工普扫与保洁 (冬季11月1日-4月30日) | 1级路、2级路:每天2次普扫,作业时间: 清扫:5:30-7:30, 保洁:7:30-11:00, 清扫:13:00-15:00 保洁:15:00-19:00, 快速保洁:10:00-14:00,、18:00-22:00 | |||
3级路:每天2次普扫,作业时间: 清扫:5:30-7:30, 保洁:7:30-11:00, 清扫:13:00-15:00, 保洁:15:00-19:00 快速保洁:11:00-13:00,18:00-20:00 | ||||
2 | 大件垃圾废弃物、雨水口、水沟 | 1、大件废弃物,少量渣土和装修废料,当天之内清理; 2、道路、人行道、雨水口、水沟、树穴干净整洁,无沙石、砖头等杂物。水沟、雨水口无堵塞; 3、路面、路沿石、斑马线见本色,无裸露垃圾、积存泥沙和其他废弃物,路面无杂草。 | 1、大件废弃物、少量渣土和装修废料(一手推车以内),未及时清理的扣0.1分; 2、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每处每次扣0.1分 3、往雨水口、水沟扫垃圾,树叶、泥沙的、雨水口堵塞、路面有杂草;扣0.1 分。 | |
3 | 洒水 | 1级路:每天3次。 完成时间:第一次3:30-6:30前; 第二次9:00-11:30之前; 第三次15:00-17:00之前。 | 1、每少一次洒水,扣0.3分; 2、每漏洒一段路,扣0.2分; 3、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洒水的,每次扣0.2分; 4、行驶速度超过15km/h,每次扣0.1分。 | 1,视卫生状况,增加作业次数或频次2,洒水时间根据路况实际情况定 |
2级路:每天2次。完成时间:第一次6:00前;第二次11:30之前。 | ||||
4 | 机 扫 | 1级路、2级路:每天机扫一次,另外根据路面实际需要进行作业; | 1、各公司要主动对污染道路进行机扫,未及时的扣0.1分; 2、上级领导和环卫服务中心安排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扣1分; 3、清扫超过5km/h、保洁超过6km/h,每次扣0.1分。 | |
5 | 水车冲洗+机扫配合 | 1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3-5天冲洗一次; | 1、每少冲洗一次扣0.3分; 2、冲洗每漏一条路扣0.2分; 3、每漏一处扣0.1分; 4、道路清洗超过10km/h、人行道超过3km/h,每次扣0.1分; | |
2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7-10天冲洗一次; | ||||
3级路:适合人工小型机械冲洗的,每月冲洗一次。 | ||||
洒水、冲洗作业取水量 | 1、核定洒水、冲洗作业水量(按车数计)根据各标段区域清扫保洁面积暂定一标段:71车/天;二标段:73车/天;三标段:75车/天。 2、如遇取水点停电或其它特殊情况车辆不能在取水点取水,需在消防栓取水的(水印相机拍摄并显示时间、地点),将参照保湿作业计量执行(上传消防栓取水并以水溢出的照片,再结合GPS考核人员核查车辆作业轨迹的方式进行该车次当日取水量的统计)。 3、当月正常机械作业按照每天洒水、冲洗作业的水量核定的基础数上,只能多、不能少,特殊情况下(下大雨或雨雪冰冻天气等)少了车数,应当在当月内其他作业时间段补上。 | 1、水量按月累计,每少一车水量扣罚200元。 2、水车每次作业后取水时车辆剩余水量不超过箱体容量的10%,考核人员现场查实有取水量造假的,每查实一起扣罚200元,并对车辆所属公司扣罚0.2分。 3、未经环卫中心许可,在本公司服务区域以外作业的,倒卖一车水扣罚500元扣0.2分。 | ||
6 | 垃圾容器保洁 | 1、果皮箱、垃圾桶、收集板车、可卸式垃圾斗每天专人保洁; 2、清扫板车定期清洗。 | 果皮箱、垃圾桶、可卸式垃圾斗无专人每天保洁的,每段路扣0.2分; | |
7 | 绿化带保洁 | 1、绿化带(坛)每天保洁; 2、保洁时间与其所在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同步。 | 1、每个绿化带(坛)扣0.1分; 2、缩短保洁时间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保洁的,每个绿化带(坛)扣0.1分; 3、工人将尘土、泥沙倒入绿化带的,每人次扣0.1分。 | |
8 | 护栏清洗 | 1、专业护栏清洗车辆清洗; 2、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 | 1、每少清洗一次,扣0.3分; 2、清洗丢段的,1m内每处扣0.1分,一段路未清洗长度达到10米的,每段路扣0.2分; | |
9 | 垃圾收集与转运 | 1、门店垃圾上门收集; 2、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人机配合收集、机械封闭式转运; 3、流动转运车转运无积压, 4、满溢,撒漏,容器周围干净, 5、垃圾分类收集箱,每天擦洗、清掏。 6、不得向居民收取垃圾处置费的 7、不得无故阻止居民向桶内倒生活垃圾的 8、工人与市民产生矛盾向居民或店铺丢弃垃圾行为的。 | 1、建议建立垃圾上门收集模式落实好的,按加分项目奖分; 2、机械转运不按规定时间的每台车次扣0.1分; 3、正在从事清扫保洁作业的人员转运垃圾的,和第6.7.8项的每人次扣0.2分; 4、垃圾溢满,转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分类收集箱,未每天擦洗清掏的,每个扣0.1分。 | |
10 | 垃圾容器设置 | 1、服从环卫服务中心对垃圾容器的增减、调整决定; 2、2、垃圾桶、可卸式垃圾箱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3.主次干道垃圾桶必须成对摆放,放在标示点位上的。 | 1、不服从环卫服务中心对垃圾容器的增减、调整决定的,每次扣1分; 2、垃圾桶、箱摆放在机动车道的,摆放不整齐的,个/次扣0.1分。 | |
11 | 垃圾及容器管理 | 1、不得焚烧垃圾; 2、不得向垃圾站排污水、泥沙; 3、垃圾入站(斗)或大件垃圾处置不规范的。 4、不得使用严重破损的收集桶与收集箱,果皮箱,手推车; 5、不得挪作他用。 6.垃圾分类桶未按要求摆放的。 7.桶内垃圾不能超过2/3桶。 | 1、作业人员在道路上焚烧的,每次扣0.2分。在垃圾容器内焚烧的,每次扣0.3分。在垃圾站旁或内焚烧的,每次扣0.5分,造成火灾事故的,焚烧人所在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违反第“2”“3”项的,每次每处扣0.2分。 3、违反第“4、5、6、7”项的,每次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挪作他用的,按原价加倍处罚。 | |
12 | 临时性工作、突发性事件应对措施 | 1、在省市市各项检查、各项活动期间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要求,服从环卫服务中心的安排和调度; 2、垃圾场堵车,垃圾照常收集、择点堆放。通车后按环卫服务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转运至垃圾站(斗); 3、接到投诉、道路污染通知、考核队整改通知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处理; 4、突发性事件的环境卫生工作,服从环卫服务中心的安排和调度。 | 1、违反第“1”“4”项的,每次扣5分; 2、违反第“2”项的,每天扣2分; 3、违反第“3”项的,每次扣1分。 |
5、作业质量标准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质量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普扫、保洁(含大件废弃物、水沟、雨水口) | 1、路面、人行道普扫彻底,干净整洁;做到 “九无”无死角、无碎砖瓦片、无积灰、无沙土;无积水,无果皮,无烟头,无杂草、无痰迹。 2、道路、人行道、雨水口、水沟、树穴干净整洁,无砂石、砖头和大件废弃物等杂物。水沟、雨水口无堵塞; 3、路面、路沿石、斑马线见本色,无积水、油渍、口香糖、裸露垃圾、积存泥沙和废弃物。 | 每处扣0.1分; | |
2 | 机扫、冲洗(含护栏、人行道) | 路面及路沿石干净整洁,无垃圾、泥沙、砖石等废弃物; | 每100米扣0.1分 | |
3 | 垃圾容器保洁 | 外体洁净;垃圾不外溢,周围干净,无污水; | 每处扣0.1分; | |
4 | 绿化带保洁 | 无垃圾、无杂物、砌体干净; | 每处扣0.1分; | |
6、行为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环卫制服 | 1、一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公司标志的环卫工作服; 2、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3、制服干净,夏、冬装按时配发; 4、服装标准,必须配有反光标志; | 每人次扣0.1分; | |
2 | 作业安全 | 1、清扫板车停放不得影响出行和交通; 2、作业司机遵守交通规则; | 违反的每次扣0.2分; | |
3 | 文明作业 | 1,不扰民,清洗、洒水要鸣报信号; 2,保持作业车辆干净、整洁; | 每次扣0.1分; | |
4 | 服从管理 | 1、不得谩骂或指使他人谩骂考核人员及环卫工作人员; 2、不得殴打或指使他人殴打考核人员及环卫工作人员; 3、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存在意见分歧要走正常解决途径; | 违反第“1”项的,每人次扣1分;违反第“2”项的,每次扣10分, 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违反第“3”项的,每人次扣1分; | |
5 | 信访规定 | 严禁发生非正常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 1、群访扣5-20分; 2、个访扣1-5分; | |
6 | 投诉 | 1、管理不当或违章作业引起投诉(经查实) 2、公司对环卫中心交办的投诉问题处理不及时、态度敷衍、整改不到位。 3、因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环卫工人私下向市民收取垃圾清理费等问题的投诉(经查实)。 4、因洒水作业过程中行车不规范、不文明作业等问题导致反复被投诉(经查实)。 | 1、同样问题被反复投诉或处理不及时、态度敷衍、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0.5-1分。 2、环卫工人私下收取垃圾清理费被投诉的,每查实一起扣罚0.2-0.5分。 3、不规范行车、不文明作业被投诉经查实属实的,每次扣0.2-0.5分。 | |
7 | 舆情应对 | 出现负面舆情并处置不到位 | 每次扣1-5分; | |
8 | 加分项目 | 市领导公开表扬的; 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 创造性开展作业效果好的 环卫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给予奖励的; | 每次每项加1--5分; | |
7、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湖南省标准,参考指标)
道路 等级 | 果皮 (片/1000㎡) | 纸屑朔膜 (片/1000㎡) | 烟蒂 (片/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1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2级 | ≤6 | ≤6 | ≤8 | ≤8 | ≤0.5 | ≤2 |
3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4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说明: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
三、作业人员和车辆配置标准
1级路和2级路按长度、3级路按面积除以单个环卫工人和车辆安排的作业量计算所需人数和车辆数。
1、作业人员配置标准
(1)清扫工人:1级路400米/人;2级路350米/人;3级路5000平方米/人;
(2)快速保洁每组2人两台车比例配置;
(3)辅工:按冲洗车每车1-2人配置;
(4)班(组)长:按清扫和保洁最多不超30人/组配置。
2、作业车辆配置标准
1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5天冲洗一次;2级路:车道及其人行道每7-10天冲洗一次;3级路:适合人工小型机械冲洗的,每月冲洗一次;
3、洒水和冲洗车配置标准
(1)1级路、2级路大水车冲洗1000米/台/天,小水车洗背街小巷。洒水车按15公里/小时,1级路3次/天,2级路2次/天。
(2)扫地车:作业5公里/小时。
(3)平板6桶转运电动车:以标区垃圾量配置;
(4)护栏车:每标区1台;
(5)钩臂车:转运车,以标区3台配置。
四、垃圾站、公厕
1、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
(1)邵东市环卫服务中心对垃圾站、公厕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在当月的清扫保洁月考通报中公布。
(2)考核扣分,扣款,扣款在当月的管理服务承包费中扣除。
(3)采购人根据邵东市城区发展新的需要,有权调整考核细则及标准。
(4)考核细则:
内容 | 标准与要求 | 扣罚标准 | 备注 |
人员 管理 | 1、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承包的全部垃圾站、公厕的整个日常管理工作 | 未安排专职管理员的,每次扣款500元 | 站、厕相连的可视为1座管理服务,移动公厕可不安排专职人员,但要有专人规范管理和服务 |
2、每座垃圾站,公厕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 未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的,每座次扣款300元 | ||
3、承包公司支付垃圾站、公厕管理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合同约定标准或依法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低于合同约定的,每座每月扣2000元 | ||
4、垃圾站、公厕内墙张贴具体服务人员姓名、电话的规范工作岗位牌,人员变动未及时更新 | 每缺少一处或信息未及时更新,每座每次扣款50元,并扣0.2分 | ||
行为 规范 | 5、开关时间:垃圾站与1级路清扫保洁时间同步;公厕夏季5:00-23:00,冬季6:00-22:30 | 1、迟开早关或中途关闭的,每次每座扣款100元,并扣0.2分。 2、未及时关门造成火灾的扣罚300元。 3、造成较大事故的,公司承担所有损失。 | |
6、不得离岗、迟到、早退 | 违则每人次扣款30元,并扣0.1分 | 12:00-13:30;17:00-18:30不考核 | |
7、不得阻止市民、其他任何区域的环卫工人向站内倒垃圾 | 违则每人次扣款100元,并扣0.2分 | | |
8、严禁公厕垃圾站收费 | 违则每人次扣款200元 | | |
9、禁止大量建筑垃圾倒入垃圾站 | 违则每座每次扣款100元 | 一手推车以上 | |
10、禁止非本站服务人员操控垃圾站设备 | 违则每人次扣款200元,并扣0.1分 | | |
11、站、厕内(含工具室、操控室、内厕)不得堆放杂物,工具放置整齐 | 违则每座每次扣款50元,并扣0.1分 | 站厕相连的按2座的标准处罚 | |
12、地坑,地面每天清理、清洗、运输车辆没来之前,不得将斗升起 | 违则每座每次扣100元,并扣0.1分 | | |
13、斗未满就打电话报运经核查属实 | 违则每坐每次扣款100元,并扣0.1分 | | |
14、打电话后守站人员不在位、站前交通不畅清运车辆到后又不能进行吊运的 | 违则每座每次扣款100元,并扣0.1分 | | |
15、承包公司在维修设备不及时的 | 违则每次每处扣款100元 | | |
16、水电不得对外私接,禁止非站厕运行用水用电,如造成矛盾信访的 | 发现一次,该站扣0.1分 | | |
17、不得擅自改动垃圾站、公厕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垃圾站、公厕用途 | 违反则每项每座扣款100-50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 站厕相连的按2座的标准处罚 | |
18、垃圾站、公厕按环卫服务中心发放的表格按时签到,按表格要求及时做好垃圾出站车次登记 | 每缺1次签到,扣50元,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0元;每缺1车登记的,扣50元,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00元;并扣0.2分 | | |
19、公厕每天冲洗不少于4次,分别在7:00前、12:00前、16:00前、20:00-22:00完成,其余时间以公厕内干净无异味标准适时清扫和冲洗;垃圾站适时冲洗,常保洁净 | 公厕每少1次冲洗或冲洗不干净的,每座每次扣30元;垃圾站冲洗不到位、不干净的,每座每次扣20元,并扣0.1分 | | |
20、不服从考核,或不接受整改的 | 违则每座每次扣款200元,并扣0.2分 | | |
公厕 卫生 | 21、无明显臭味 | 不合标准,每座每次扣款50元,并扣0.1分 | |
22、内外墙、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贴乱画 | 每发现一处扣款10元,并扣0.1分 | | |
23、内墙面光洁、外墙面整洁 | 未达到要求每次扣50元 | | |
24、地面洁净无积水 | 未达到要求每次扣50元,并扣0.1分 | | |
25、蹲位整洁,大便槽(盆)两侧无粪便污物,盆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 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个)扣20元 | | |
26、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畅通 | 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扣10元,堵塞的每次每个扣50元,并扣0.1分 | | |
27、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除臭设备、冲洗设备等无积灰、污物 | 未达到要求每次每处(个)扣10元 | | |
28、外环境整洁,四周3-5m范围内不乱堆杂物,无垃圾、粪便、污水等 | 每座每次扣20元,并扣0.1分 | | |
29、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 不合要求每座每次扣50元 | | |
垃圾站 卫生 | 30、定期喷洒除臭剂,站内无恶臭 | 不合要求,每座每次扣50元 | |
31、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 | 不合要求,每次每座扣50元 | | |
32、内墙、门窗无积尘、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贴乱挂,内墙瓷砖无污迹;外墙整洁 | 各项每处每次扣10元,并扣0.1分 | | |
33、每天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苍蝇数量 | 不合要求每次每座扣50元 | | |
34、坑内无积存垃圾,无淤泥、无积水 | 各项每次每座扣100元,并扣0.1分 | | |
其他 | 35、遇自然灾害,或各级检查、考核及重大活动、重要时节,服从环卫服务中心的安排调度和要求 | 违反则每次扣款2000元 | |
36、本细则未列入而合同条款有规定的 | 按合同规定执行。 | |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湖南省标准)
项目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纸片(块) | 无 | ≦1 | ≦2 |
烟蒂(个) | 无 | ≦1 | ≦2 |
粪迹(处) | 无 | 无 | 无 |
痰迹(处) | 无 | ≦1 | ≦2 |
窗格积灰 | 无 | 无 | 微 |
臭味(级) | 0 | 水厕≦1;非水厕≦2 | 水厕≦1;非水厕≦2 |
苍蝇(只) | 无 | 水厕,无;非水厕< 3 | 水厕,< 3;非水厕≦5 |
蛛网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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