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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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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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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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位于咸安区横沟桥镇杨畈和鹿过村499.4亩林木资产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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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咸安区横沟桥镇杨畈和鹿过村499.4亩林木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 |
100.494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咸安区 |
资产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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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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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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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6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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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如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品种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标的详细信息可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所咸宁公司)查阅。 2、受让方需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伐、运输林木。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逾期不完成采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对不再利用的道路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及时关闭或拆除,逾期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林木采伐及运输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采伐过程所涉及到水电等使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生活用火的火源管理。若引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伐标的树木。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林木运输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光谷所咸宁公司无关。 6、本次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光谷所咸宁公司声明不对林地使用权面积的误差、转让林木品种、品质、数量发生变化或灭失等已知或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请在参拍前务必实地勘察,并就未知事宜详细咨询了解,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和全部已知和未知瑕疵的完全认可,成交后不得以此要求补偿或悔拍,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光谷所咸宁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7、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等到光谷所咸宁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前往光谷所咸宁公司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光谷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以《竞价结果确认书》所列金额为准。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所咸宁公司在收到其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网络竞价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咸宁绿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公开转让所出具的精诚评字(2024)第0043号中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若标的面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实测面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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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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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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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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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保证金:3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它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或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的,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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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咸宁绿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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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清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咸宁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15日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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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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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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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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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5-812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