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博物馆浏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30601000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博物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博物馆馆藏文物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01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7 —— 2023-10-16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博物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供货范围 (1) 严格按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数量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的全部运输、安装、试调,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移交合格。 (4)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3.2货物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投标人对所投的清单内产品(不含消耗品)提供三年免费质保和终身维修服务。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货物包装运输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3.3.3 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设备材料到达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2)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 (4)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5)设备至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所采购物品属于重型特殊设备,在装卸、运输、搬运、安装等现场生产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4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招标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人承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免费更换到位。 3.3.5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6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 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3.7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上门维修保养服务(向招标人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和人工成本费,不得高于市场价)。 3.3.8 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3.3.9 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 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7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全部货物送到项目现场并安装、调试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进场时间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25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随承诺的质保期同比例退还(无息)。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1010651090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5.2.2质量保证期:一年。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质保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上门维修保养服务(向招标人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和人工成本费,不得高于市场价)。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16]6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按照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要达到行业内验收标准的,按照行业内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三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为乙方保守技术及价格秘密,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合作细节承担保密义务的,如有违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6.2所有施工程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施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