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包钢集团本部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o2304009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博0472-26696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O23040091 项目名称 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包钢集团本部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4/13 报名截止日期 2023/04/18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3/04/14 -- 09: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3/04/20--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项目编号ZO23040091
2.项目概况
     ZO23040091,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包钢集团本部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 服务期: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56,000.00 0.00 报价为含税价
2 2022年度包钢集团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10.00 3,000.00 报价为含税价。报价范围为0-10,报价须为0.1的整数倍数,投标人所填报数字表示该标段优惠政策节税额的收费费率。(如收费费率为%3,则在标段2的报价栏处填“3”,最终结算费用为包钢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指定子公司实际享受的节税金额的3%)本标段最高结算金额30万元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包钢集团本部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招标范围包括:
标段1:完成包钢(集团)公司本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定、累计折旧纳税调整、纳税事项调整等相关内容),并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标段2:包钢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单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钢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对六家公司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资料进行归集与审核,出具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整理税务后续核查的备查资料,并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税务备案。该标段最高支付30万元(含税),由包钢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指定子公司按实际享受的节税金额比例分摊该标段支付的费用。
标段2报价须知:报价范围为0-10,报价须为0.1的整数倍数,投标人所填报数字表示该标段优惠政策节税额的收费费率,包钢集团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收费费率为%3,则在标段2的报价栏处填“3”,最终结算费用为包钢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指定子公司实际享受的节税金额的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见下表;
3.3业绩要求:见下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2022年度包钢集团本部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有2019年至今从事过国资委出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所得税汇算工作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合同扫描件(业务约定书)。
2 2022年度包钢集团及指定子公司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 具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具有2019年至今从事过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咨询工作,至少提供一份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代理合同扫描件以及与所提供的合同对应的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3/04/18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必得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4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04/20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30.21.204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30.21.204)。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或发送邮件至异议邮箱zbyybidding@163.com。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地 址:包钢河西工业园区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电话:15247237561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张博 0472-2669662
业务部长:曹小艳 0472-2669069/李广美0472-2669654
客服专线:0472-2663666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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