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40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袋(瓶)回收加工再利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记录、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18960733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0591-28026610
联系方式:李水连、高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高婧
电 话: 0591-28026610
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023040
项目名称:福清市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要求 | 服务年限 | 预算金额 |
1 | 1-1 | 未被污染输液袋(瓶)等货物回收项目 | 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年 | 0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医院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输液袋(瓶)回收加工再利用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中小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记录、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根据榕财采[2021]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至 2023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zkzb@vip.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与质疑。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账户信息
服务费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8111301012800279308 | |
保证金 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
账号:35050161000700007106 | |
注: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问题咨询:0591-28026609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姚女士 18960733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0591-28026610
联系方式:李水连、高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高婧
电 话: 0591-2802661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