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会理市妇女儿童医院)视光中心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1.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92
预算金额151.9万元
招标公司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834-2192799
中标公司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51.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92
二、项目名称:视光中心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2单元3层302号 | 1,514,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普通诊察器械 | 视光中心设备 | 天津索维 | SW-800 | 1(批) | 1,514,000.00 | 1,514,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树红(采购人代表)、吴永辉、赵仕香(组长)、杨锦云、王胜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金额为预算金额×1%,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1,519,000.00元,最高限价:1,519,000.00元,监督机构:会理市财政局 电话0834-56992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会理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会理市金带西路41号
联系方式:0834-5624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城南中路23号文汇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0834-2192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834-2192799
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视光中心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2111401).pdf
视光中心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22111401).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标报告(1).pdf
评标报告(1).pdf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92
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会理市妇幼保健院)
视光中心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州)
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
/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概况:
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
幼保健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
心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在
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92。
2.项目名称: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视光中心设备采购。
3.资金来源、预算品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预算品目:A032004医用光学仪器;
(3)预算金额:151.9万元,最高限价:见下表。
4.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属于医疗器械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1 | 电脑验光仪 | 台 | 1 | 是 | 否 | |
2 | 眼压仪 | 台 | 1 | 是 | 否 | |
3 | 数码裂隙灯 | 台 | 1 | 是 | 否 | |
4 | 综合验光仪 | 台 | 2 | 是 | 否 | |
5 | 生物测量仪 | 台 | 1 | 是 | 否 | |
6 | 角膜地形图 | 台 | 1 | 151.9 | 是 | 否 |
7 | 眼底照相机 | 台 | 1 | 是 | 否 | |
8 | 焦度计 | 台 | 1 | 否 | 否 | |
9 | 镜片加工设备 | 台 | 1 | 否 | 否 | |
10 | 3D视觉训练仪 | 台 | 2 | 否 | 否 | |
11 | 同视机 | 台 | 1 | 是 | 否 | |
12 | 视觉训练道具 | 台 | 2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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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UYU检查设备 | 台 | 1 | 是 | 否 | |
14 | UYU训练设备 | 台 | 1 | 否 | 否 | |
15 | 屈光检测仪 | 台 | 1 | 是 | 否 |
4.1本项目简要技术需求: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单个包件中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
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见第六章。
4.2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中涉及采购医疗器械的(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符合《医
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复
印件及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文件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00:00-12:00,12: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注:投标人只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
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无效责任自行承担。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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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昌市城南中路23号文汇写字楼6楼。
注: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接收时间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
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公告网站和期限: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
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
(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
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
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
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
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
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
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5、计划备案号:[51340222210200000174[2022]00099]
6、财政监督部门:会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699200。
7、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53号)文件要
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
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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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
请。
8、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及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等。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会理市金带路西段41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34-562404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城南中路23号文汇写字楼6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9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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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同投标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同投标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内容为正本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其中文件数量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请投标人参考本文件最后一页格式内容提前填写好两份“投标文件递交签收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人员签收。)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处理规则(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投标人确实无偿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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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供应商咨询、询问、中标通知书领取及合同签订后的公告、备案事宜等 | 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834-2192799注:1、采购文件及开标、评标工作、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等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同上。2、中标通知书领取: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3、合同公告及备案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8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根据内容分别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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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的,请随原件递交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4事实依据;5.5必要的法律依据;5.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联系人:张女士7、联系电话:0834-21927998、联系地址:西昌市城南中路23号文汇写字楼6楼。 | ||
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5699200。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大水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2 | 中标服务费及 | 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金额为预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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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中标通知书发放 | 额×1%,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2、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全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银行账号:81110010143006640533、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我司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 |
13 | 进口产品 | 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
14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性采购范围 | 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按招标文件评审部分执行。强制采购(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
15 | 其他 | 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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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权属清楚具有完全
的处置权,且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
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第八条承担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4.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与患者发生纠纷而导致甲方赔
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6.乙方保证设备及其配件、附属设备均取得了国家卫生、医药行政部门的合法批文,若甲方在使
用过程中由此遭受行政处罚,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四、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
1.主体资格:
乙方应保证其对所供货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
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若发生授权资质产生变更、授权时限临近等影响供货的情况,应立即
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2.知识产权: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者货物的某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
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报价包含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五、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如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货物
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后20日内组织
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如对甲方清点配置存在影响的,应在隐蔽性安装前***日通知甲方到场清点。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
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严格的原则确定该事项的约定标准
并进行验收。
(3)交货验收时乙方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每台货物上
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乙方还应当在甲方验收时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
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若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
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及按照现行法律规
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
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
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条要求,甲方有权拒
签署收验收报告,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补齐,乙方应在交货时间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货物。
如果未能补齐的,视为逾期交货或经1次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第八
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
购人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程序办理支付本项目合同价95%货款。剩余合同金额5%,于验收合格之
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经验收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
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号),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依据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并对该设备能进行日常维护。
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含整机所有部件),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
后***小时内响应到场。不涉及零件更换的,***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小时
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修理及更换的费用。如质保期内,货物经乙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等措施。质
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配件与原设备相同规格和品质,费用包括在合同
总价中。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因故障停用时间小于***个工作日。
5.若设备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此后对设备完全的使用(含维护)提供便利
及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密码的提供,乙方不得拒绝或收取额外费用。
6.产品软件升级特别约定:乙方承诺所供设备上安装的软件已获得软件厂商的正规授权并为甲方
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
7.维修期间,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替用设备。
8.售后服务涉及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经1次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退货,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
年8月后为LPR)计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
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
货超过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
律责任。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款约定的时限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供发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种
类有误、发票金额有误等),甲方付款时限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6)乙方在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操作不当、未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3.廉洁约定: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规定,乙方公司或相关人员如有商业贿
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那么守约方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差旅费、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
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送达
1.甲方送达地址:***。
2.乙方送达地址:***。
3.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及法院与国家机关因本合同争议发出的通知或
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应送达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
的地址或在此之后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该等通知以专人递送在收到时视为正式
送达、或以邮寄方式寄出3个工作日后视为正式送达,或以快递方式在交付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
正式送达。若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明的文书送达地址为
准。
十一、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二、合同附件
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会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理市妇幼保健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设备配置清单
注意事项:
1.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中写明的设备均须单独填写配置清单。
2.序号及中标产品名称请与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对应信息保持一致。
序号:1中标产品名称:***
(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
序号 | 组件名称 | 型号/规格(如有)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序号:2中标产品名称:***
(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
序号 | 组件名称 | 型号/规格(如有)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序号:3中标产品名称:***
(以下配置为单台设备配置)
序号 | 组件名称 | 型号/规格(如有)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 *** | *** | *** | *** |
投标文件递交签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单位 | 递交时间 | 代理人 | 联系方式 | 密封情况 | 递交数量 |
副本:份 | |||||
年月日时分 | 手机号码: | 正本:份 | |||
年月日时分 | 电子邮箱: | 开标一览表:份 | |||
年月日时分 | 电子邮箱: | 电子文档:份 |
文件接收人: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提前填写好两份“投标
文件递交签收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代理机构人员签收。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
交时间”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除此项之外的其余内容,投标人应提前填写完好,在递交投标文件
时单独递交(不必密封)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
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
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
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
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
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
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
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
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
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
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
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
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
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
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
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
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
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
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
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
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
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
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
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
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
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
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
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
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
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
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
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
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
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
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
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
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
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
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
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
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
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
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
“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
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
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视光中心设备采购视光中心设备采购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4022022000092,项目编号:
2022-12-06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是否通过资格过资格性审查性审查 | 是否通是否通过符合过符合性审查性审查 | 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 技术技术环节环节(56分分) | 商务商务环节环节(14分分) | 价格价格环节环节(30分分) | 综合评审得综合评审得分汇总分汇总((100分)分)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56 | 13 | 30 | 99.0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4000(元)(壹佰伍拾壹万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康嘉星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7250(元)(壹佰伍拾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吉安格杰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9000(元)(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
2 | 成都康嘉星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9.65 | 5.4 | 29.94 | 84.99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4000(元)(壹佰伍拾壹万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康嘉星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7250(元)(壹佰伍拾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吉安格杰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9000(元)(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
3 | 吉安格杰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49.65 | 4.8 | 29.9 | 84.350 |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达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4000(元)(壹佰伍拾壹万肆仟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康嘉星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7250(元)(壹佰伍拾壹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第三中标候选人:吉安格杰贸易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519000(元)(壹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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