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第二批物资(支座)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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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FZGS-2023-016 | 项目名称: 福州高速-公开招标-支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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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第二批物资(支座)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编号:FZGS-2023-016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支座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公开招标采用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的招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马尾亭江镇,设亭江枢纽互通与104国道改线工程连接,设闽安特大桥(斜拉桥主跨716m)跨越闽江,线路经长乐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湖南镇,终于福港路,与机场北进场路连接,路线全长24.3公里;潭头至路线终点段设置辅路,全长11.9公里。全线设亭江枢纽、猴屿2处立交互通及金福、厚福、文岭、湖南4处出入口;预留文溪枢纽互通1处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衔接。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起点至亭江隧道段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亭江隧道出口至终点段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辅路分别布设于高速公路两侧,与高速公路并行,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兼市政功能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x16 米;辅路的市政部分建设内容包含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照明等市政管线,并预留燃气管道位置。主线共设置隧道6839.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3146.5米/1座)、桥梁15378.5米/12座(特大桥4座),桥隧比91.4%。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支座采购招标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1。 2.2.2本次招标的支座,其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3.本次支座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生产厂家,应符合《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不接受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发布2022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家限制名单的通知》(闽高指建[2023]13号)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支座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企业注册的实缴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资质。 3.3.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具备400万kg(dm³)/年以上生产能力达到及相关技术人员和配套的生产设备,或上年度同类物资业绩达到200万kg(dm³)以上(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不需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并提供生产厂房及设备照片)。企业拥有 30000KN 及以上支座压剪实验检测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级或省级认证实验室资格证明,亦可提供与之长期合作的国家级或省级认证试验室合作协议证明文件,对产品要求的每个指标都有检测的设备、检测记录结果,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 3.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2022年至2023年的质量检测报告。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必须通过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限内(须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的产品需满足国家、交通部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经不同专业检测机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合格(须提供两份以上物资检测报告),禁止采用拼焊、再生胶等,不锈钢品牌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对质量、安全、环保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3.6.合作业绩要求:企业应属于中交集团二级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合作业绩,至少具有3个1200万以上供货合同,企业2020年至202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7.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8.履约服务要求:2022年至202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年-202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年-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 ec.ccccltd.cn)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交国内直营业务事业部(总承包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中交国内直营业务事业部(总承包分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交国内直营业务事业部(总承包分公司)”。请于2023年7月5日16时00分至2023年7月14日16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2023年7月17日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2023年7月20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16时00分至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 5.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转账或者电汇的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或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标明“参与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支座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之前。 投标人应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289670681@qq.com 6.支付条款及履约保证金 6.1支付条款: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当月10日,需方在收到供方开具的一票制增值税发票(税率13%)60个日历天内,向供方支付该批物资结算金额的80%货款,于90个日历天内支付该批物资结算金额的15%货款,于180个日历天数内支付该批物资结算金额剩余的5%货款。 6.2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度:本次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见票即付)。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内信誉良好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支行以上级别。 提交时间: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之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若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额度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办理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开标 6.1时间: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采用线上开标方式) 6.2开标地点:线上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 6.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第二机场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总经理部 招标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九龙商业中心A座12楼 邮 编:350015 联 系 人:陈帅、赵治涵 电 话:15823207808、18618107560 电子邮件:289670681@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水都支行 账 号:13131701040005329 监 督 人:吴曦明 电 话:1894481966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总经理部 2023年7月5日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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