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机关食堂及社区食堂消杀
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及社区食堂消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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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内容 为机关食堂及六个社区食堂(光明、翠湖、东周、白花、迳口、碧眼社区)定期进行“四害”消杀。 1. 控制老鼠、蟑螂密度。 2. 指导搞好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防虫设施。 服务要求 服务区域的除虫灭鼠工作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有:灭鼠标准:鼠密度不得超过5%(粉迹法)。灭蟑螂标准:蟑螂侵害率不超过5%。 服务期限:一年。 |
项目预算金额: ¥18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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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党政综合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2909930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11月2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