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泉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泉企薪改办【2018】8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送如下: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是经市委市政府的批准的、在泉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和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归属市住建局管理;2017年8月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部署,归属城建集团管理。2015年11月公司投资成立泉州市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2016-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情况
2016-2017年度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部企业负责人在职的有:公司董事长杨钊、党委书记蔡伟忠、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育新三人。其中,党委书记蔡伟忠于2017年8月调任城建集团党委副书记。
权属企业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在职情况:蔡伟忠兼任执行董事、法人代表(2017年9月免去职务),经理由市房地产测绘队支部书记郑金水兼任(2017年9月起再兼任执行董事、法人代表)。
二、2016-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情况
按照泉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将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纳入改革范畴,并下发经市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泉建人﹝2016﹞1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泉建人﹝2016﹞13号),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2016-2017年度薪酬核定及分配情况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案》(泉建人﹝2016﹞12号),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个部分。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正职负责人薪酬的0.75倍核发。
(一)2016年度薪酬核定及分配情况
1、薪酬核定
根据《泉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核认定2015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泉企薪改办﹝2016﹞5号)及“泉建人﹝2016﹞12号”文件,2016年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为11.26万元。
根据《中共泉州市住建局党组关于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泉建党组﹝2017﹞40号文),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86分;根据《泉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表的通知》(泉企薪改办﹝2016﹞2号文),我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为0.82。按照“泉建人﹝2016﹞12号”文件,2016年度我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为13.23万元。
任期激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任期(3年)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按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因负责人任期尚未结束,2016年度暂不发放。
综上,2016年度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正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为22.23万元,副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为16.67万元。
2、分配情况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钊、党委书记蔡伟忠、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育新的年薪均按照核定数发放。其中,党委书记蔡伟忠兼职的权属企业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发放任何薪酬及福利;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育新除年薪外,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另按照有关文件发放其纪检工作专项补贴2640元。
权属企业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组建初期,未有经济效益,不发放负责人薪酬。郑金水经理年薪仍从其原任职单位市房地产测绘队、按原标准发放。
(二)2017年度薪酬核定及分配情况
1、薪酬核定
根据城建集团《员工薪酬及工资总额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为11.84万元。
根据《中共泉州市住建局党组关于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通知》(泉建党组﹝2018﹞10号),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2017年度上半年(8月后归城建集团管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90分;根据《泉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表的通知》(泉企薪改办﹝2016﹞2号文),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为0.7。按照“泉建人﹝2016﹞12号”文件,2017年1-7月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为7.25万元。2017年8-12月归属城建集团管理,尚未进行考核。
任期激励收入在企业负责人任期(3年)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按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因负责人任期尚未结束,2017年度暂不发放。
综上,2017年度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正职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及1-7月绩效年薪总额为19.09万元,副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为14.3175万元。
2、分配情况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钊、党委书记蔡伟忠、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育新的年薪均按照核定数发放。其中,党委书记蔡伟忠兼职的权属企业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发放任何薪酬及福利;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育新除年薪外,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另按照有关文件发放其纪检工作专项补贴2640元。
权属企业泉房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组建初期,未有经济效益,不发放负责人薪酬。郑金水经理年薪仍从其原任职单位市房地产测绘队、按原标准发放。
四、2016-2017年度其他收入问题
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存在发放三位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以外的其他收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