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刷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wpj2023-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马俊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156427397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PJ2023-005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头、原始凭证粘贴用纸、普法工作汇编、圆贴、学习资料、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袋、会计凭证装订封皮、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资料汇编、罪犯减刑案件卷宗、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材料皮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至 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印刷产品单价进行报价(单价合计最高限价:为 880.09 元)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马俊原13998784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徐工15642739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15642739775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PJ2023-005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印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头、原始凭证粘贴用纸、普法工作汇编、圆贴、学习资料、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袋、会计凭证装订封皮、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资料汇编、罪犯减刑案件卷宗、党建工作实绩考核材料皮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至 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印刷产品单价进行报价(单价合计最高限价:为 880.09 元)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2.参加会议人员身份证原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马俊原13998784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华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徐工15642739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1564273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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