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223742号村内一环西路0.0075亩基站用地出租
金额
17.8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220
项目编码
2024-CY/01-0058
挂牌金额
178500
挂牌日期
2024-03-22
截止日期
2024-04-07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1-0058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223742号村内一环西路0.0075亩基站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村内一环西路基站占地 | ||
土地用途: | 其他农用地 | ||
地块-1: | |||
东至: | 道路 | 南至: | 道路 |
西至: | 村界 | 北至: | 道路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0.0075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出让用途: | 通信基站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3-22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4-07 | 挂牌总金额(元): | 1785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178500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价格35000/元/年,租金年付,每3年递增5%,上付款。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企业法人。 2.鉴于该标的用于市政民生通信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0075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通讯基站。 3. 占地四至:东至道路,西至村界,南至道路,北至道路。 4.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水域保护区。 5. 让标的用于通讯基站,作为保障民生通信设施使用。 6.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须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7.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 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 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 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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