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彩霞137737728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6
公告正文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5-16 08:08:29 来源: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化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养护标准:一级;养护期:一年;养护面积约114.4161万平方米,行道树5980棵,包含草坪、色块球类、树木日常养护、浇灌排水、施肥、刷白、治虫、修剪、养护死亡的补种、造型、中耕除草、树木扶正、四季花草更换、绿化池路牙石内侧增加红花酢浆草、绿化设施维护、景观土建设施景观内部道路的保洁、各类安全措施、配合检查创建等,以及按照业主任务通知单实施的绿化提升项目等。其中一标段绿化色块总面积26.3596万平方米,行道树1910棵;二标段绿化色块总面积30.2597万平方米,行道树1379棵;三标段绿化色块总面积30.8558万平方米,行道树2537棵;四标段绿化色块总面积26.941万平方米,行道树154棵

2.1.3 合同估算价:530万元

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按照一~四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1.4 工期要求:365天, 具体起止日期见标段数据表。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的,承包人申请,招标人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最多可续签两次。(中标单位要在养护开始日期前完成与前养护单位的交接, 最终养护期结算以管理单位、原养护单位、中标养护单位三方签字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绿化养护壹级标准,绿化区域内的苗木养护期内,苗木保存率 100﹪,成活率100﹪。绿化提升项目2年缺陷责任期内,绿化成活率100﹪。

2.2 招标范围: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绿化养护工程养护面积约114.4161万平方米,行道树5980棵,养护期壹级养护壹年,招标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注: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城建【2009】157 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养护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城市绿化养护工程业绩。

⑴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⑵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项目负责人、养护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养护面积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

3.4.2 20215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25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2023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 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 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5  15  9  002023 5  26 9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5 26 9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                       

人:张建华             

   话:13862730951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五层

人:张彩霞

   话:1377377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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