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对口支援培训服务教育服务大熊猫繁育基地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节能无线局域网产品复印机投影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校外教育活动研学夏令营重温革命情怀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探秘三星堆古蜀时光穿梭旅行产品生产场所了解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物理历史地理语文跨学科知识自主探究能力主题项目研究问题解决能力人文素养科技实践考察都江堰水利工程观察模拟实验流体力学原理原理机制设计实验力学现象科学实证精神科技的实践应用能力古代工程科学智慧创新实践精神集体活动仪式教育团队挑战实践能力行为习惯训练全过程管控公众演说挑战研学活动不断开拓视野探究式学习创意实践新媒体研学生活vlog寻找成都美食知识探究参与制作亲身实践传统教育生涯规划国家宝藏一代伟人故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享讲座参观学习综合实践领略巴蜀文化奥秘企业文化商业逻辑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天府亲体验蜀地初接触天府亲科技之光创新之路工业之魂筑创造之心三星文化价值传播先进文化抗震救灾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绘制工程原理图水利工程工具图解古代治水工具制作体验放水大典演出团队建设随队医生摄影师研学手册笔等学习物资矿泉水团体国内旅游保险XXXXXXXXXX开发接口开发手册总体服务方案团队配置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疫情防控方案后期资料汇总方案应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突发情况预估疫情突发情况处理人员安排保障丝招丝照信用贷款融资业务升级贷款风险补贴信用融资服务政策合作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体化平台元元粉碳商文件食做咖
金额
29.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欧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18781137690
中标公司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淡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9.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
二、项目名称: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6层602号 | 298,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培训服务 | 教育服务 | 建川博物馆、四川省科技馆、三星堆博物馆 龙泉汽车城(或新都可口或乐工厂) 都江堰、大熊猫繁育基地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022年7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298,800.00 |
徐振明、刘建磊(采购人代表)、胥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万元;(2)监督管理部门:理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6827601;(3)计划备案号:51322222210200000183[2022]0003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
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路49号
联系方式:08376823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163号1栋1单元14层1404号
联系方式:187811376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780201243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2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022.07(磋商)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docx 2022.07(磋商)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docx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7.11评审报告.pdf 7.11评审报告.pdf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2022年浙江
对口支援项目(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接企业为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2021
年营业收入为83万元,资产总额为5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02227
W
电
40038
14
利阳
LIYANG
采购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中国·四川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7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06月共同编制
第九章评审方法7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47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4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2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8
2、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1、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89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项目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二、资金情况:预算金额:30万元4、采购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方式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方式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次采购采取方式1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磋商文件获取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九、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八、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a区4号楼9楼1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恕不接收。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14:00分(北京时间)。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地址:理县杂谷脑镇红叶路49号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一)采购人信息:十四、联系方式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1日14: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a区4号楼9楼1号。
联系人:欧女士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a区4号楼9楼1号;名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08376823110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8780201243;标书售卖:吴先生;电话:17318680207;项目联系人:欧女士;(三)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7318680207。
(一)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电子邮件:1172669178@qq.com。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1.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2.邀请方式: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2 | 采购人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
5 | 磋商文件编号 | N5132222022000029 |
6 | 磋商文件编制 | 由采购人和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7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
7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3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7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1 | 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质性要求)注:本项目不涉及 |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注:(一)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标注的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
12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失信企业(一)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执行。(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直接作无效处理。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一)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序号11.四、无线局域网产品(一)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五、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一)采购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原则执行。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接受。 |
15 | 是否组织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16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7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9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如涉及)。 |
20 | 服务时间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21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1.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盘)。 |
23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4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盘)。 |
25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
26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包号(如有)。 |
27 | 参与报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交退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收款单位: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2281840104002148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升支行交款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转账,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财务咨询电话:17318680207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1.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保证金)。受益人为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交保函原件供验证,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保函原件将被拒绝接收,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保函复印件可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保证金交纳凭证。3.递交和退还保函原件时供应商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
2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欧女士联系电话:17318680207 |
3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1.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欧女士联系电话:173186802072.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
31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1.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联系人:欧女士联系电话:17318680207特别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2)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3)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4)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32 | 供应商投诉 | 1.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理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68276012.即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按定额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
34 | 补充说明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35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办理。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6 | 竞争性磋商费用 |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37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38 |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 联系人:欧女士联系电话:17318680207 |
39 | 备注 |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准。 |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二)采购主体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其它响应文件(亦简称“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条的基本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三)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2.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四)磋商费用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如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则按以下内容执行(如涉及):1.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14”。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七)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4.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八)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磋商文件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九)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供应商磋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邀请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9)评审方法(8)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法定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5.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四、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四)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三)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4)承诺函;(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1-2);(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如涉及需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1-1);1.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如适用):(9)磋商供应商认为为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还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8)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7)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需提供);(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需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5)最终报价信(报价供应商磋商现场单独提供);(4)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涉及需提供);(3)报价表;(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报价函;
(1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项目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1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9)商务应答表;(8)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7)知识产权声明函;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资格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适用)(13)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如适用)
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将造成响应文件规范性扣分。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Word或WPS版本“.doc或.docx”等格式壹份,PDF版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七)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外除。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八)磋商截止时间7.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6.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4.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报价时提供)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按无效处理。(九)响应文件的递交5.采用网络(邮件或远程)获取采购文件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请于磋商当日交至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办理处或开标室。4.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十)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二)项目承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如适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一)报价五、报价要求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报价货币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三)报价要求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二)磋商会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监督、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一)磋商会人员六、磋商与最终报价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5.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宣布,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3.未缴纳保证金(如涉及);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1.响应文件未密封;(三)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八、成交事项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一)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七、评审小组组建及评审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四)最终报价
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四)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三)成交结果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九、合同事项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签订合同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涉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四)补充合同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七)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合同公告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涉及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九)验收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八)履行合同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十、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十)资金支付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询问、质疑、投诉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4.本项目除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外,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货物采购适用)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2.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一)解释说明十二、其他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1.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1.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准许职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2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2.1供应商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下列第2.1-2.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家有新政策要求的按新政策执行)
(1)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2.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①供应商可提供2022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②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或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①供应商可提供2022年1月1号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1)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证明材料。(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证明材料: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3)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①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当事人页);③军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军人的按此提供);④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章要求按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4”提供的承诺函的,只需提供一份即可,不需多份提供。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说明:注:供应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照本章第(一)1-5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本章要求的其余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未提供的不影响资格审查。5.联合体协议(如涉及):联合体参加磋商时提供联合体协议(提供采购文件第八章“格式1-5”)。4.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8.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7.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5.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一、基本概况第二部分:技术及服务要求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研学活动让学生走进社会和自然,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理县青少年人才培育,拓展视野,特举办此次研学夏令营。力争通过此次走出去研学旅行的方式,以阔开眼界和实地探访等形式,深度体验学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教育生活,增强其社会竞争力。第一部分:项目背景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等要求
龙泉汽车城(或新都可口或乐工厂)研学地点:建川博物馆、四川省科技馆、三星堆博物馆★研学驿站城市:成都、都江堰★周期:5天4夜时间:2022年7月主题:“喜迎二十大·少年心向党”理县青少年研学夏令营
(一)夏令营亮点服务内容及要求★人数:100人适合人群:小学五年级以上、初中生★交通方式:大巴都江堰、大熊猫繁育基地
6、近距离接触可爱的大熊猫、深度了解大熊猫的衣食起居。5、追寻红色初心,重温革命情怀,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4、探秘三星堆,来一场古蜀时光穿梭旅行;3、投身于产品生产场所,了解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感叹工业化带来的成就;2.研究性学习:综合运用物理、历史、地理、语文等跨学科知识,以自主探究和团队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多个人文领域的主题项目研究,提升自主探究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人文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1.科技实践;探访都江堰水利工程,能借助观察、模拟实验的途径掌握都江堰水利工程中的流体力学原理,深刻理解其中的原理机制,并设计实验,模拟和再现日常生活中的有关力学现象,培养科学实证精神,增强科技的实践应用能力。学习古代工程和传统文化中“道法自然”“以柔克刚”有效利用天然资源造福人类的科学智慧和创新实践精神。
5、集体活动+仪式教育:团队挑战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冲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人文素养、团队合作精神。4、行为习惯训练+全过程管控:专业老师多角度指导学生开展公众演说挑战和各项研学活动,全方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不断开拓视野,激励学生树立理想和目标;3、探究式学习+创意实践:用新媒体记录研学生活,用vlog寻找成都美食;通过知识探究、参与制作、亲身实践引导学生看到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不足,正确认识自己,提升综合素质,为日后的学习方向打下坚实基础。2、传统教育+生涯规划:探秘国家宝藏,了解一代伟人故事,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校老师专享讲座,思考自己学习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切合实际规划学业,激发学习兴趣。1、参观学习+综合实践:在三星堆博物馆和科技馆从个性视角解读国家宝藏与科技魅力,领略巴蜀文化奥秘;在龙泉汽车城体验企业文化,探秘企业成功背后的商业逻辑;让学生走出校园去认知社会,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培养自主学习的目的。(二)课程体系及夏令营目标
★第三部分:商务要求★(四)服务标准★(三)行程安排6、PBL教学模式:跟着课本去旅行,让课本知识与实地体验相结合,综合运用历史、地理、自然、人文等学科知识、以自主探究和团队分工协作的方式开展相关主题项目研学,提升自主探究能力,培养学生对学科知识的兴趣。
时间 | 研学主题 | 研学安排 | 课程链接 | |
第一天 | 蜀地初接触天府亲体验 | 上午 | 包车开启行程 | (早上在理县集合统一包车前往成都)理县——成都 |
第一天 | 蜀地初接触天府亲体验 | 下午 | 开营仪式 | 强化研学旅行意识进入夏令营状态 |
第一天 | 蜀地初接触天府亲体验 | 下午 | 四川省博物馆 | 追寻红色初心重温革命情怀 |
第二天 | 探科技之光走创新之路 | 上午 | 四川省科技馆 | 参观“成都造”科技展品感受蜀地科技文化魅力 |
第二天 | 学工业之魂筑创造之心 | 上午 | 新都可口可乐工厂/龙泉汽车城* | 体会工业化带来的便利树立工业强国的意识和目标 |
第三天 | 璀璨三星古蜀历史 | 上午 | 三星堆博物馆 | 学习三星文化价值欣赏古蜀青铜器艺术特征和技艺 |
第三天 | 璀璨三星古蜀历史 | 下午 | 参观建川博物馆 | 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抗战精神、抗震救灾精神、红军长征精神、传承民族文化 |
第四天 | 拜水都江堰 | 上午 | 都江堰水利工程 | 1、考察都江堰水利工程,绘制工程原理图和水利工程工具图解2、实践活动:古代治水工具制作体验3、观看放水大典演出* |
第四天 | 拜水都江堰 | 下午 |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都江堰基地 | 近距离接触可爱的大熊猫深度了解大熊猫的衣食起居 |
第五天 | 上午 | 都江堰华希昆虫博物馆 | 参观亚洲最大民办昆虫博物馆探索珍稀奇特的昆虫标本世界 | |
第五天 | 团队建设 | 下午 | 在都江堰与团委联谊活动 | |
第五天 | 晚上 | 乘坐包车返回理县 |
项目 | 服务标准 |
安全保障 | 夏令营学习过程中的汽车交通和涉水涉险项目均有严格的专项安全防控管理。 |
师资组成 | 师资组成:配备总领队1名,学科教练2名,每班提供1名安全员。整体配备随队医生1名,摄影师1名; |
交通安排 | 当地交通由品牌旅游车队提供,所有车辆事前均有检验,足额保险,为5年内购置车辆。司机为十年以上驾龄,全程GPS定位跟踪。 |
餐饮安排 | 所有餐厅均为达到卫生标准具有严格检验的社会餐厅,正餐均安排8-10人桌餐。 |
其它安排 | 报到时发放研学手册、笔等学习物资。每天供应矿泉水;购买团体国内旅游保险。 |
注:本章“★”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满足做废标处理。5、成交人与采购人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以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服务内容为准。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付款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3、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包括餐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交通费、资料费、耗材费、人工费、保险、利润、税费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全部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服务时间:2022年7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三)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二)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一、磋商内容:
(正本/副本)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地址: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XXX项目编号:XX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XX(响应文件格式封面)资格性/其他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格式1-1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日期:XXXX年XX月XX日联系电话: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活动,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包号(如有):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XXX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格式1-2日期:XXXX年XX月XX日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特此证明。本人系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X)包号(如有):XX”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联系电话:XXXXXXXX职务:XXX姓名:XXX地址:XXXXXXXX
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实质性要求)格式1-3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X(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身份证明。
格式1-4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关于贵方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XXX)包号(如有):XX磋商邀请,本XXXXX(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中所需的服务,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适用)(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对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六、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在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十、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等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XXXXXXXXXXXXXXXXXXXX(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形式共同参加XX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包号(如有):XXX)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五、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格式1-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牵头人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7.本协议书一式XX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5.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XXXXXXXXXXXXXXXXXXXXX。
格式1-6注:本联合体协议格式仅作为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时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但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XXXXXXX(签章)成员名称:XXXXXXX(盖单位章)
2.……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7六、磋商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XXX单位的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8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格式1-9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注: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十、其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包号(如有):XXX”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报价函(实质性要求)格式2-1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万元),大写:。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公章)10.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8.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保证金的规定。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格式2-2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自然人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空白项可用“/”填写。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三、报价一览表格式2-3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万元) | |
1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2.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最终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格式自拟)四、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2-4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五、最终报价信格式2-5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项目编号: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第N轮报价/最后报价表(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5.格式可参考报价表格式如下: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万元) | |
1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万元) |
六、供应商诚信情况的承诺格式2-6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XXXXXXX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报价应为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费、各类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通讯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验收费、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各项费用。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次。(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一、我单位具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归[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本单位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XXXXXXXXXX(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XXX包号(如有):XXX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XXXXXXXXXXX(公司名称)参加XXXXXXXXXXX(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声明:致: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知识产权声明函格式2-7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项目编号: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八、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2-8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及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备注 |
九、商务应答表格式2-9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项目编号: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响应/偏离 | 备注 |
项目编号: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2-10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十一、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2-11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XXXXXXX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项目编号:XXXXXXXX项目名称:XXXXXXXX
类别 | 职务(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岗位)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时间计划、工期安排、人员配置、售后服务方案等)(如适用)十二、其他日期:XXXX年XX月XX日
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四)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三)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一)评审原则一、评审前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第九章评审方法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4.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3.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已缴纳足额保证金;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二)评审要求2.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三)响应文件的澄清5.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二、评审程序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8.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二)磋商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一)供应商资格评审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三、评审3.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2.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2.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资格性审查。(3)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磋商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终止磋商采购活动(3)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最后报价注: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2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五)比较与评价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注:1)评标总得分=A1+A2+……+An;3.综合评分明细表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六)评审方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说 明 |
1 | 报价10% | 1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0%×100。 | 共同评审因素 |
2 | 项目服务方案49% | 49分 |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需求及目标分析、②总体服务方案、③团队配置方案、④安全保障措施、⑤质量保证措施、⑥疫情防控方案、⑦后期资料汇总方案等等)。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详尽细致、条理清晰、系统全面、设计规范、针对性强、落地性强的得49分,每有一项缺漏扣7分,每有一项不足或不够详尽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3分,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3 | 应急方案20% | 20分 |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活动期间的①总体应急预案措施、②应急突发情况预估、③突发情况处理措施、③疫情突发情况处理措施、④人员安排保障措施等,措施完整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20分。每有一项缺漏扣5分,每有一项不足或不够详尽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履约能力20% | 20分 | 供应商提供有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5 | 响应文件规范性1% | 1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审因素 |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七)复核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3.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八)编写评审报告(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九)成交候选人确定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十)发放成交通知书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4.采购人不按评审报告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一)供应商澄清、说明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成交后,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送达成交通知书,邮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十二)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十三)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侓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十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十五)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注:必须以成交通知书上的合同编号为准)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8.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7.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2、XXXX;1、XXXX;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3、XX万元。2、XX万元;1、XX万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十条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十四条附件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报价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附件一: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采购时间: | 采购地点: | |||||
包号 | 供应商 | 递交时间 | 密封合格与否(签收人确认) | 联系方式 | 签收回执确认 | 签收人 |
年月日时分 | □是□否 | 联系人: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
年月日时分 | □是□否 | 电话: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
年月日时分 | □是□否 | 邮箱: | 供应商代表签字: | |||
备注: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方式”请在现场签收时填写。我公司将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回执,请供应商代表在“签收回执确认”签字确认。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
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投诉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投诉书(范本)附件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被投诉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名称(多个被投诉人应分别列明)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证件号码: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名称(多个相关供应商应分别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
财政部门名称此致法律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事实依据: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项目或采购文件事实。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包括1.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如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2.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如评审专家评审错误;3.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不公平,如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响应资格条件。如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则投诉事项应是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与投诉事项相关。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就xx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xx,质疑请求为xx,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质疑,并于年月日就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服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现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签字盖章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5.投诉书副本份(按照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数量提供副本)4.质疑及质疑答复相关证明材料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份附件:1.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年月日
附件四:《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文件
川财采[2018]123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
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
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
-1
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
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
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
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
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
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
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2-
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
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
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
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
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
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
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
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
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
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
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3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
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
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
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
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
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
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
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4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
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
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
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
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
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
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
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
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
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
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
-5-
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
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
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
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
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
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
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
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
“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
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
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
账号。
-6-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
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
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
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
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
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
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
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
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
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
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发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
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
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
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
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
-7-
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
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
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
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
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
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
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
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
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
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
-8-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
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于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财
省
年
9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11月16日印发
-10-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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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N |
件
附
成都市财政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
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
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111
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
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
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荐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
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
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
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
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
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12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财
元行营业
分
文都
都
银行成者
中国人民银
管理部
财正
小
201月26
¥2
一3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
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
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
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
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
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
141—
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
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
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
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
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
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15
1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
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
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
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
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
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
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
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16
一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
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
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
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
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
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
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
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
17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
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
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
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
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
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
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181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于预供应商
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
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
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一9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
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
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
110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
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
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
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
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
111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
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
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
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
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
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
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
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
需提供以下材料:
丨12-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
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
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
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
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
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
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
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
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丨13-
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
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
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114
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财政局2019年2月26日印发
成都市财政局文件
成财采发【2020]20号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
相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
各部门、单位,各有关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和成都市中
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积极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优质营商环境,前期,
我局在省财政厅确定的四川省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
上,结合实际征集了首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
根据银行报名情况,现增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招商银行成都
1=
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四川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222022000029
采购-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
2022-07-11
序供应商名号称33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环节(10分) | 服务方案(49分) | 应急方案(20分) | 履约能力(20分) | 响应文件规范性(1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四川尚领1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否 | 10 | 44 | 17.33 | 4 | 1 | 76.3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8800(元)(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重庆淡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000(元)(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 |
重庆淡远2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政府采购 | 体化平是体化平 | 是 | 否 | 省9.99川省政 | 40府采购 | 体化平16体化平 | 0 | 1 | 66.9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8800(元)(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重庆淡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价金额:299000(元)(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
一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体化平体化平台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会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四川省政府采购
体化体化平会
四川省政府采购西川省政府采购
-第1页-
西隆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会西省政府采沟-体化平会
四进省政府采狗一体化平台西州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照产省政府采购·体化平会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沟一体化平台四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照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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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
6目面
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评
审
报
告
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2000029
日期:2022年7月11日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十、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对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理县委员会对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进行国内竞争
性碳商会,本次采购委托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
(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于2022年6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碳商公告。
2.出售《竞争性商文件》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7月7日。
(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碳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的评审方法。
评分因素:报价10%;项目服务方案49%;应急方案20%;履约能力20%;响应
文件规范性1%;
(三)评分标准及权值:详见碳商文件第九章。
三、购买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4 |
四、评审地点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
(一)评审地点: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食做咖(组长)
(二)碳商小组成员名单:成
采购人代表)。
A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
3人组成的碳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五、碳商情况
(一)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7月11日,在四川省成
都市武侯区西部智谷A区四号楼九楼,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竞
争性碳商。
(二)碳商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14点00分,共收
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2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4 | (四)本次竞争性碳商会由这数暖主持,皇爽负责操作,小监督代表进行 |
现场监督。
(五)竞争性碳商会过程中,由所有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
查,并抽取了碳商顺序,由采购人监督代表进行了监督。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碳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竞争性碳商文件》的约定程序执行。
2、评审过程不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不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澄清。
(四)评审情况如下表: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1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及原因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
1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未携供中小)型业声明色 | 未携供中小)型业声明色 | 未携供中小)型业声明色 | 未携供中小)型业声明色 | 未携供中小)型业声明色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 | 参加碳商的供应商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1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2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3 | |||||||||
4 |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
1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
2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29888. |
3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299000.11 |
4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碳商记录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本项目碳商小组于2022年7月11日时分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开始碳商,碳商先后顺序于碳商前随机抽取产生,碳商内容严格按照本项目《碳商文件》约定进行。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是 | 否 | 否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否 | 否 | / |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无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仁弗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 |||
是 | 否 | ||||||||
碳商轮次 | 碳商轮次 | 1 | 1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 | 2 | |||
于2022年7月11日情况见下表。 | 时分全部碳商结束,符合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报价 |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供应商名称四川仁费实业有限 |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2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4 |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1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允许最终报价供应商名单及最终报价情况 |
1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298800.11 |
2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报价(元) | 29900.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其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供应商1 | 供应商1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 | / | / | / | / | / | / |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 | √ | √ | ||
七、评审结果 | 七、评审结果 | ||||||||
排序 | 排序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得分 | |||
第一名 | 第一名 | 第一名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76-33 | 76-33 | |||
第二名 | 第二名 | 第二名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6699 | 6699 | |||
第三名 | 第三名 | 第三名 | |||||||
第四名 | 第四名 | 第四名 |
八、商小组授标建议
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
成交候选人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成交金额(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四川尚领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9880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重庆淡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299000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因:按照碳商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以上成交候选人。 |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因:按照碳商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以上成交候选人。 | 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因:按照碳商文件要求评审推荐以上成交候选人。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2jy
3产
采购项目复核报告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 2022年浙江对口支援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N5132222022000029 | 第(/)包 |
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 是()否(C |
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 评分分值汇总错误 | 是()否C |
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 是()香 |
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 客观评分不一致 | 是()否(S |
复核建议意见 | 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是()否S |
复核建议意见 | 现场重新评审 | 是()否(( |
备注 | 已提示碳商小组对畸高、畸低重大差异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 已提示碳商小组对畸高、畸低重大差异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
复核人员签字 | 欧药育、美爽 | 欧药育、美爽 |
监督人员签字 | 新感 | 新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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