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乙方:厦门天海图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WS[GK]2017019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产权调查系统采购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3638500 | 无 | 2018年6月完成石狮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产权调查系统项目整体工作并验收。 | 1、技术培训(1)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派出的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和一般操作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帮助采购人实现对数据整合成果的使用,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2)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使用/技术说明书及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2、维保服务(1)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队伍的名称、技术人员、联系地址、电话、服务手段等详细相关资料。(2)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采购人关于整合成果质量问题的的合理需求给予响应。在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
合计: | 3638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363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全部建设内容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系统建设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开始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八七路房地产交易大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石狮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2、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开发 石狮市在土地和房产登记系统基础上,建成覆盖全石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单元的落地、落图、落宗、落号,建立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相互关联、布局合理、互通共享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信息数据库,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应用,为本市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服务;并依托于地理信息底图充分反映不动产单元的地理位置和空间形态以及权属信息。 通过系统建设,推动各个国土业务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并能为国土的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提高石狮市国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水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727,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2)完成2017年存量数据汇交任务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1,819,2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727,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4)项目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363,8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捌佰伍拾元整)。。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63850.00。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支付方式约定,应当 从应付款之日起,按每延迟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迟延付款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进度完成开发工作约定,应当 从应交付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将系统迟延交付甲方使用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著作权归甲方。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石狮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规范标准要求,结合石狮市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现状,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包括存量土地、房屋不动产空间信息、登记属性信息,实现“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建设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满足现行不动产登记系统日常发证的需要,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按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以及省厅关于2017年存量数据整合的目标,实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成果向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汇交。 主要工作步骤有: 1)、宗落图 收集地籍区、地籍子区、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等数据,统一空间参考坐标系,制作工作底图。在工作底图基础上,按照《不动产数据标准规范(试行)》要求,新建宗地要素图层,并将收集到的各种介质的宗地图数据,根据标准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分别入库,实现“宗落图”。 2)、幢落宗 幢落宗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自然幢与所在宗地的图形关联关系。在完成宗地上图后,将采集到的自然幢数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并根据《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生成该幢的不动产单元号。通过建立楼盘表,创建宗地和房屋登记单元的关联关系,实现“幢落宗”。 3)、房落幢 通过分析自然幢属性信息与房屋信息的关系,建立逻辑幢与自然幢、房屋与逻辑幢的关联关系,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属性值代码化、表达标准化处理后入库。完成房屋登记单元数据的归并、剔除、标记、信息补录,并生成已登记单元的不动产单元号,实现“房落幢”。 4)、房地属性数据匹配整合 通过对原有土地、房屋登记数据进行初步数据清理,梳理清楚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及相关权利的数据关系,建立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映射关系模型,进行数据抽取、转换处理,将原登记成果数据转化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的数据。在已完成空间数据整合、土地登记属性数据整理、房屋登记属性数据的整理的基础上,完成房地属性数据的匹配整合,实现“房地合一、图文一体”的不动产数据库。 5)、数据质检 依据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予以返工,确保数据整合成果可通过国土部下发的质检软件的检查。数据质检需要分别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6)、数据建库 存量数据整合的成果数据不能与日常登记工作相脱节,数据整合成果要及时应用于日常登记工作,并依赖日常登记工作及时进行更新。由于我市已于2016年采用“空库发证”策略全面进行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目前已有支撑信息系统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本次存量数据整合后的成果数据,要及时入库到我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7)、成果汇交 根据《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的要求,形成数据整合文档成果及数据库成果,并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后,及时向省、部汇交。 经摸底调查,城镇范围内(凤里、湖滨街道)本次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应整合数据概况如下表所示: 表格1 石狮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城镇)-现有存量数据概况 不动产类型 数据类型 数据格式 数量 备注 土地登记 宗地图 SHP 无 存在部分数据不齐全、现势性滞后 /SHP 0宗 无电子化数据,需补录更新上图 土地登记属性数据 / 48301宗 无系统支撑 房屋登记 自然幢 /纸质 210幢 部分纸质档案房屋未建楼盘表 房屋单元 /纸质 35196单元 部分纸质档案房屋未建楼盘表 房产登记属性数据 Mdb 所有权55261宗,抵押权91926宗(所有区域),预告权4514宗,限制权6548宗(所有区域) 有系统支撑。 抵押权、预告权、限制权只需凤里、湖滨街道范围内的宗地房屋。 纸质 ?单元 无电子化房屋单元数;纸质档案数未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开发 石狮市在土地和房产登记系统基础上,建成覆盖全石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不动产单元的落地、落图、落宗、落号,建立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市、相互关联、布局合理、互通共享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信息数据库,整合后的数据成果能顺利入库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行应用,为本市不动产登记和权籍管理服务;并依托于地理信息底图充分反映不动产单元的地理位置和空间形态以及权属信息。 通过系统建设,推动各个国土业务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并能为国土的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提高石狮市国土信息化的整体建设水平。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具备以下功能模块: 1、地图管理 1.1地图浏览 包括地图的放大、缩小、平移、全图显示、刷新、上一视图、下一视图等操作。 1.2图层管理 对不同的要素图层进行管理,包括:栅格影像、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建筑基底线等图层。 2、数据接收模块 2.1日常登记收件 日常登记收件是对日常登记提交的权籍调查数据进行收件登记并自动落宗落幢。 2.2权籍调查成果数据接收 权籍调查成果数据接收是指将由此次组织农村地籍和房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建库成果数据接收到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中。 2.3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数据接收 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数据接收是指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后形成的成果数据接收到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中。 3、质检入库模块 3.1自动检查 包括目录文件规范性检查、图层数据完整性检查、空间数据拓扑检查、属性数据有效性检查和图属一致性检查。 3.2人工检查 包括提交数据的浏览以及与影像和地形图的叠加比对。 3.3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是指查看检查结果的信息,包括查看质检日志、查看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导出。 3.4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是将质检通过的成果数据导入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中。 4、收件成果管理模块 4.1楼盘表管理 楼盘表管理是对楼盘项目在总登之后创建的实测楼盘表的统一管理,包括查看楼盘表和更新楼盘表两种。 4.2户信息管理 户信息管理展示已入库且生成不动产单元号的所有单元信息。 5、变更管理模块 5.1宗地变更 宗地变更是对宗地进行操作,其中包括新增宗地、合并宗地、分割宗地、删除宗地属性、编辑宗地、导入宗地等功能。 5.2房屋变更 房屋变更是对房屋进行操作,其中包括新增房屋、合并房屋、分割房屋、删除房屋属性、编辑房屋、导入房屋等功能。 5.3变更基本操作 操作主要有撤销、恢复、保存、变更历史等功能。 6、数据查询模块 6.1综合查询 提供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查询,提供宗地、自然幢、房屋等空间要素与权利、权利人、档案等属性要素的互查功能,支持复杂条件的模糊查询。 6.2历史沿革查询 查询指定宗地的历史沿革信息。 7、统计分析模块 根据不同的统计条件对宗地面积、自然幢数、房屋面积等信息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统计结果以报表或专题图的形式展现。 8、数据管理模块 8.1数据组织 以资源目录的方式支持空间数据、服务数据和文件数据在内的各种的数据组织和管理。 8.2数据显示 包括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图件的显示浏览,权籍调查表、测量报告等各类文档的显示,以及档案扫描成果图片和外业调查成果图片的显示浏览。 8.3数据输出 能将各种数据成果以不同格式、不同空间范围的进行输出;能够在不同坐标系之间进行数据的转换, 包括国家2000坐标转换输出等。 9、国土业务辅助支持 9.1宅基地审批辅助支持。 能利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提供的基础信息,作为宅基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辅助宅基地审批业务的进行。 9.2土地变更调查辅助支持。 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可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对土地用途的变更提供初始的分析比较。 9.3执法动态监察辅助支持。 执法监察科在建成区违法用地排查工作中,可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落实违法用地地块的相关信息,例如权属单位,建筑面积,建设情况等。 10、系统维护 运行维护模块是整个系统平台的运行支撑,主要负责对运行环境中的用户、权限、服务等进行配置管理。 10.1认证管理 提供统一的登录及身份验证管理机制。 10.2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模块提供统一的用户注册、审核,角色创建、修改以及服务资源授权的功能。 10.3日志管理 模块提供系统日志和操作日志的管理功能。 10.4系统设置 提供系统设置相关功能, 包含系统设置、数据字典、行政区设置。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开发工作: 1. 乙方应确保项目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数据整合和系统开发,并进入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2. 乙方应确保系统在2018年6月进入正式运行。 3. 乙方应确保凤里、湖滨街道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按照国家及省厅要求的进度实现成果汇交。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须的资源和数据,配合乙方做好需求分析、系统设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项目建设中及项目维护中所需要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2.提供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项目建设时必要的需求及功能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后5日内由甲方指派人员和乙方沟通,20日内确定需求和功能。 (2)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给乙方。 3.其他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建设时必要的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2)乙方需求调研完成后,甲方应对乙方形成的需求文档签字确认。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1)系统相关文档(除双方特别约定外)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2)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等信息在本项目完成后,乙方交还给甲方。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研究开发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和系统成果三类。 (1)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数据库成果; (2)文字成果 ?《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数据整合技术报告》 ?《数据整合工作报告》 ?《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石狮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入库标准》 ?《石狮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动态更新REST API接口标准》 ?《石狮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需求分析文档》 ?《石狮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详细设计文档》 ?《石狮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系统测试文档》 (3)系统安装包:完整系统安装程序 其中数据库成果和系统安装包以光盘介质或硬盘拷贝的形式交付;文字成果以电子+纸质的形式交付,数量为两套。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数据整合成果的交付时间为数据全部汇交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系统研发成果的交付时间为系统进入正式运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无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无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归甲方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归甲方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另行协商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著作权归甲方。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系统应用与维护的支持和培训 。 2.地点和方式: 地点:石狮、方式:面授 3.费用及支付方式: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支付方式约定,应当 从应付款之日起,按每延迟一天,甲方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迟延付款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进度完成开发工作约定,应当 从应交付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将系统迟延交付甲方使用时间超过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吴振峰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潘奕涛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全权配合工程实施及组织协调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等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项目的售后、商务等方面的事务; 3.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无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石狮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国家、行业、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泉州市相关规程和规定;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6.其他:技术内容、设计方案、用户手册。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自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系统保修期内如发现程序质量缺陷或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护和抢修,自甲方提出维护或抢修请求之时起,乙方应在8小时内提供维护服务(包括现场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7*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形式为现场、电话、电子邮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乙方: | 厦门天海图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石狮市八七路房地产交易大楼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39幢204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国梁 | 单位负责人: | 潘奕涛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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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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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59588289 |
联系方法: | 185596987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04001052504568 |
签订地点:石狮市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