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4-440115-04-01-73425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4
公告正文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前期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734255)批准,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现对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前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前期工程
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734255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35417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134341733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7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
四、项目概况:广州市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位于南沙区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南邻伶仃洋,西侧为洪奇沥水道,东侧为蕉门水道,占地约0.67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49万㎡,包含一座6万座综合体育场、一座2万座综合体育馆、4000座游泳跳水馆及运动员中心、停车楼等配套。广州南沙全民体育文化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占地面积约67万平米。本次招标是本工程前期工程的招标。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工期: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为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的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土石方回填工程:对场地进行土石方回填、平整、压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各分区标高和压实度、承载力等指标要求;负责回填土石方过程中场地范围的沉降、深层沉降观测以及海堤、河堤的观测,及后续场馆建筑施工至海堤河堤改造施工之前的海堤河堤监测。
(2)临时施工用电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要求采用临电租赁模式,租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供电局指定的高压临电接驳站点至场地内箱变等相关临电设施,临电需求用量为7320KVA,计划布置数量和规格参见技术要求第4章第4.2节。以上工作均由承包商完成。
(3)临时施工用水工程:承包商负责临时用水的报装工作,负责按照自来水公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承包商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水工程报装、水管以及阀门等材料采购、临时水管埋设及施工、临时水管打压、临水通水验收、临时水管维护及维修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参见技术要求第4章第4.3节。
(4)施工道路和临时排水工程(红线内):根据临时施工道路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完成主路基层,包括南北纵向两条主路,沿道路两侧设计、施工主要排水沟。
(5)工地围挡工程:负责本工程施工区域的围挡及大门预留等施工与维护相关工作。
(6)施工通信(铁塔)工程:铁塔的选址、设计、地基处理、铁塔建设、用电接驳、日常维护、铁塔拆除,要求按照工期完成铁塔建设,协调运营商完成信号设备安装,保证场馆建设筹备、建设、试运营以及全运会期间的网络通讯畅通。采用一体化双柜+35米一体化杆塔,合计2座杆塔。
(7)工程试桩及检测工程:按发包人确认的试桩施工图纸和有关的书面资料完成工程试桩及检测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
(8)其他工作内容。
注:具体内容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247603766.78 元。
2.3工期要求:建设工期共40日历天(具体详见技术要求书)。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7月25日0时0分至2023年08月14日10时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07月25日0时0分;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部分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②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年08月14日9时45分至2023年08月14日10时0分;
③递交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起始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一致。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定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8月1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办〔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所涉及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质以成员单位中资质较低的等级来确定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定分离定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0-83541705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二十、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中标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及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于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法依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修订)》、《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  :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主要负责本项目的             工作,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单位名称)  :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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