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区天河片仓库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交易)采购公告
金额
38.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工020-288587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0
公告正文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东区天河片仓库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交易)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东区天河片仓库升级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交易),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天河片仓库进行详尽地装修设计工作、施工图纸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等;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安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及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土建、材料安装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389539.98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
①(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设计、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
(1)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①要求委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应为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②要求委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应为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③要求委派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注: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①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至少拟派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之间不得互相兼任。且为60周岁或以下(至投标截止之日,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③上述人员需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本企业最近3个月或以上社保记录。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0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下载采购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0日 09: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加密上传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 平台。具体操作详见: 电子采购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可自行在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门户(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供应商园地-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十二、其他

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网址:https://igo.gzwatersupply.com) 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 基于chrome内核的(例如chrome、edge、360极速、qq等) 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电子采购网站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288587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110号

                          采购方: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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