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N2023-GZ-C008]2023年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赣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服务》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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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负责人:李俊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00MB04809565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MA35JP0J4K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 2299 号南昌水城艺术村 2 栋 2 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 乙方执行赣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服务事宜,为规范程序,界清权责,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
《赣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服务》
第二条 项目服务时间
项目服务时间暂定:2024 年 1 月-2024 年 6 月。自本合同签订且收到 首笔项目款之日起计算服务时间,甲方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付款的,乙方 项目服务时间顺延。
第三条 服务内容和成果要求
按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完成全市旅游资源业务培训、现场调查、搭建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完成资源评价及 资源普查成果编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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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
按合同要求及《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江 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技术规程》等国家及江西省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高 质量完成项目阶段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理念先进,高标准、高起点,符合旅游资源普查及赣州市旅游 业发展要求,具有系统性、前瞻性。
(二)技术先进,方法得当,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图文规范,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编排合理,版面美观。
(四)主要内容包括:
1、完成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区基本资料、旅游资源类型 数量统计、各主类及亚类旅游资源单体数量统计、各级旅游资源单体数量 统计等;
2、搭建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便于资源普查及资料录入;
3、编写《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内容包括普查区旅游资源赋存环境、旅游资源开发历史与利用现状、旅游资源类型分析、旅游资源等级分析、旅游资源空间特征分析、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等。
(五)成果形式方案成果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课题文本:提交《旅游资源普查区实际资料表》《旅游资源普查报 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等文本及相关图件 5 本;
2、终稿文本、图片、视频等完整电子稿。
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服务内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费用 另计。若甲方要求超出本合同规定数量的作业成果时,乙方可代为制作,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制作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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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果文件提交:
乙方应当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向甲方提交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搭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转换等其余项目成果。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对乙方提供 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后七日内进行评审验 收,逾期未进行的,视为该成果已通过甲方评审验收。乙方依本合同约定 提交的成果文件验收合格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的项目费用后,成果的知识 产权自动归甲方所有。
2、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项目区域自然环境、风俗文化、旅游资源基础情况、旅游资源开发现状等最新的背景资料,以及乙方提出可搜集到的其他图文 资料(另附);
(2)协调和配合乙方项目组考察、座谈、普查等工作的顺畅进行,对 乙方作业期间的资料收集、现场普查和意见征询等事项给予积极配合。(3)落实项目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收取项目费用,并申请对成果进行验收 评审。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 外的用途。
2、乙方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到甲方第一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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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后,7 日内组织人员开展工作。
(2)向甲方提供的成果符合旅游资源普查的相关要求、符合合同要求 及《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江西省旅游资源普 查工作技术规程》等国家及江西省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如有更新的更高标 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成果意见要认真修改到 位,自收到甲方的成果异议之日起 7 日内完成整改交由甲方再次审核。
(4)在甲方提供全部基础资料后,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资源普查、成果编制等工作,后续按照江西省文旅厅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 5 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需甲方提供的所有资 料清单,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进行提供。
(6)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游资源普 查服务,不转包、分包本合同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7)乙方对提交的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的质量负责,确保与甲方验收 合格的定稿一致。
(8)乙方对涉及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不得泄露、转让,经核实如发 生以上情况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 赔偿。
第六条 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1378000.00),该费用含税、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普查、打印、服务、材料等一切费用,按 服务进度分三期支付:
首笔款:本合同签订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 50%,共计人民币陆拾 捌万玖仟元整(¥68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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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款:乙方完成旅游资源普查和成果编制工作并提交甲方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总 费 用 的 30% , 共 计 人 民 币 肆 拾 壹 万 叁 仟 肆 佰 元 整(¥413400.00);
尾款:乙方完成旅游资源普查所有工作,提交所有工作书面成果及电 子成果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贰 拾柒万伍仟陆佰元整(¥275600.00)。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 及时提供发票,付款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未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足额有效发 票或乙方变更账户信息但未提前知会甲方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乙方对其开具的发票负责,若乙方所提交的发票在税务机关的 稽核、审核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规的,甲方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 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以上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含税费、差旅费等一切履行本合同所需 要的费用。乙方提交的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如需修改须另行计费。
3、以上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江西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火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36050155016209668888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江支行
银行账号:2881 0001 0403 0000 185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未按期支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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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费用,从而影响到乙方工作进度或质量,甲方应立即纠正,乙方有权暂 停工作。因甲方延误提供资料和方案审定时间,均不计入文本编制周期内,其交付成果时间依次顺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乙方 有权暂停工作,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当期费用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因乙方单方原因延迟交付成果,则乙方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减付合同总费用的万分之四,逾期 15 日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费用 20%的违约金,并承 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果甲方无正当理中途终止合同执行,除按乙方实际工作情况结清 项目进度款外,须另向乙方赔付该项目费的 20%作违约金,若乙方向甲方提 交阶段性成果后终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的费用。如 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执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未服务阶段的所 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项目费的 20%作为违约金。
4、因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甲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需提 前 30 日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费 用后本合同终止。
5、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均不侵犯任何一方的权利,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否则,甲方须赔偿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且经乙 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逾期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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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其提交的成果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其 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甲方因此 对外赔付,乙方同意等额补偿。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移、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拒绝、迟延、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须支付合同总费用 20% 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 同。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支付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甲、乙双方间的公函、文件、通知等的往来,须根据以下约定执行:1.双方间的书面往来,须以约定的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 话及联系传真等联系信息为准。
甲方确认其住所地及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郭莉莉 联系电话:17307073252 Email:传真:
乙方确认其住所地及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卢孟源 联系电话:13907009947 传真: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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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要任何一方以约定的联系信息予以联系的,均视为一方已履行通 知义务,且对方在合理时间内可以收悉;其中书面文件往来以特快专递或 传真形式为准,口头通知可采取电话、口头告知等形式,电子文档以 Email 或微信文件传输形式为准;
3.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列明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仍于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为准,并由变更方 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4.特殊情况下,通知一方采取口头形式通知对方的,对方以实际行动 对通知一方通知的内容予以执行的,视为通知一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乙方(盖章):江西省旅游规划设计 出版旅游局 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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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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