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警用摩托车配套酒精仪、快测棒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4.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4万元
招标联系人夏兴
标书截止时间2022/02/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警用摩托车配套酒精仪、快测棒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警用摩托车配套酒精仪、快测棒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最高限价 47400元
4、采购需求:根据日常执法需要,警用摩托车路面执法过程中需要配套酒精测试仪(新购)、快测棒(可以以旧换新),具体数量及产品参数详见报告附件。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后7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自行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报账结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末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61号)
3、方式
现场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资格要求内容的承诺。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2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3、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封装,并送达指定场所。
4、地点: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161号
联系人:夏兴   
联系方式:18995826622   
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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